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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第十五次委員會議

公布日期:103年08月08日


時間: 103年8月8日(星期五)下午3時

地點: 總統府3樓視訊會議室

主席: 召集人吳副總統敦義

出席: 柴副召集人松林、蘇委員永欽、孫委員大川、王委員幼玲、李委員永然、李委員念祖、吳委員景芳、韋委員薇、張委員珏、彭委員淑華、黃委員俊杰、黃委員默、葉委員毓蘭、蔡委員麗玲

列席: 總統府第一局余局長新明、總統府法規委員會郭主任委員淑貞、總統府公共事務室吳主任秋美、總統府第一局陳專門委員敦娟、勞動部陳政務次長益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顏副人事長秋來、內政部邱常務次長昌嶽、國防部沈常務次長一鳴、國家發展委員會宋副主任委員餘俠、行政院主計總處陳副主計長瑞敏、銓敘部凃常務次長其梅、行政院性別平等處黃處長碧霞、國防部周司長志仁、衛生福利部石司長崇良、經濟部鄭參事國榮、內政部警政署黃警政委員宗仁、法務部陳政務次長明堂、法務部法制司呂司長文忠、法務部法制司劉副司長英秀、法務部法制司郭檢察官銘禮

會議結論

一、報告事項:

(一) 議事組工作報告

1、確認歷次會議決議(決定)辦理情形 

決定: 請議事組就繼續追蹤部分,持續督促辦理。

2、監察院關於唐陳碧君陳述渠子唐永正於監獄服刑期間因病死亡案件調查意見一份 

決定: 洽悉。

3、確認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法令檢討小組召集人 

決定: 洽悉。

4、考察聯合國相關非政府組織如何協助各國政府及各國非政府組織完成及參與國家人權報告審查程序」出國考察報告

決定: 洽悉。

5、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教育訓練小組「就結論性意見與建議教育訓練相關點次政府機關回應之評論報告」

決定: 洽悉。

(二) 國防部報告「促進及保障軍中人權」

決定: 洪案發生後,國防部全面推動國軍改革人權保障作為等13項方案,從教育面、制度面及執行面檢討,值得肯定;爾後仍請國防部以多元方式持續強化改革作為。黃俊杰委員所提意見,請國防部卓處。

(三) 勞動部、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報告「提供勞工及其家庭適足生活水準之工資」

決定: 請國發會在召開研商適足生活水準會議時,也能邀請委員與會,協助政府部門解決難題,促進社會和諧。

(四) 法務部及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報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三項聯合國公約相關人權議題之研討會/座談會,以及研擬落實三公約計畫,建立改善、監測、督考機制等事項之執行情形。

決定: 洽悉。

二、討論事項:

(一) 韋委員薇、葉委員毓蘭、王委員幼玲及吳委員景芳提案,外勞因遭受雇主、雇主家屬或是受照顧人性騷擾提出申訴時,應訂定特殊處理流程縮短處理時程,申訴等待調查期間,亦應享有臨時工作權益,以保障經濟收益。

決議: 請勞動部邀集相關部會、勞工與外勞服務團體召開專案會議。

(二) 本會國家人權機構研究規劃小組提案,「國家人權機構研究規劃案」。

決議: 國家人權委員會之籌備成立事涉整體政府機關之建制及修法等程序,茲事體大,請議事組綜整委員們及各機關的意見,於下次會議繼續討論。

三、臨時動議:

(一) 王委員幼玲、蔡委員麗玲、韋委員薇、葉委員毓蘭、吳委員景芳、黃委員俊杰、張委員玨及黃委員默提案,請總統府率先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於總統記者會或重要談話時,配置手語翻譯及即時字幕案。

決議: 請公共事務室規劃於 總統發表元旦文告等重大談話時配置手語翻譯,讓身心障礙朋友即時瞭解國家重大政策及發展方向。至播送即時字幕乙節,考量電視臺作業需求與 總統談話內容的機敏性,請公共事務室再予評估,盡可能為身心障礙者提供便利,以彰顯政府對人權的重視。

(二) 黃委員默、王委員幼玲、黃委員俊杰提案,請議事組開始準備籌辦105年公政公約與經社文公約第二次國家人權報告的撰寫與國際審查會議案。

決議: 請法務部參考黃教授的報告,並邀集相關機關研議,於下次會議提出人權指標可行性的初步具體建議報告。

(三) 黃委員默、黃委員俊杰提案,請修正《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七點》案。

決議: 本案提下次會議討論。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