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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訊公開

總統府113年04月甄選駕駛8名

一、名額:駕駛8名

二、性別:不拘

三、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

四、工作內容:

  (一)公務車輛駕駛。

  (二)公務車輛保養與維護。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薪資待遇:
月薪新臺幣32,210至38,110元整(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技工(駕駛)工友工餉及專業加給暨個人服務年資等相關規定核定辦理)。

六、資格條件:

  (一)須具中央機關、學校現職駕駛(含技工、工友)。

  (二)領有職業小客車以上駕駛執照,且最近3年內無責任肇事紀錄者(如具職業大客車以上駕駛執照、諳汽車修護能力者尤佳)。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不得兼具外國國籍;身心健康、品性端正、無酒駕等不良紀錄者。

七、報名日期:

    請於113年4月30日(星期二)下班前,以掛號方式郵寄至「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 總統府第三局第三科」收,並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甄選」(一律採通訊報名,並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送件、資格不符或檢附文件不齊,恕不受理。

八、報名檢附文件:請以A4紙張格式並依序裝訂(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應徵資料不另退還)

  (一)報名表1份(詳附件)。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近1年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2張(浮貼於報名表)。

  (四)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五)職業駕駛執照影本。
  (六)具專業證照或工作資歷證明文件(如在職、離職或勞保證明等),無則免附。

  (七)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表﹔未檢附或未達「道路交通安全 規則」第64條規定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基準者,視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不予錄取。

九、甄選方式:

     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通知參加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依本府通知日期到職任用。

十、其他注意事項:

    本甄選案,如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應迴避僱用情形者,請 勿報名。

十一、本府聯絡人:
第三局第三科劉先生,聯絡電話:(02)2320-6335。可按此下載「簡章及報名」或請洽承辦人索取。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