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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褒揚

公布日期:86年07月09日 號次:第6165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日
華總二榮字第八六○○一五一七一○號

前臺南縣縣長胡龍寶,資性沖懿,才識宏遠。早歲畢業嘉義農林學校,臺灣光復後,膺選臺南縣第三、四屆縣長,任內發起百萬國民義務勞動,開闢產業道路,以期貨暢其流;首創農地重劃,開拓農業新機,以期地盡其利。八七水災及白河震災期間,督率全縣救災,重建鄉鎮新貌。理政多能,懋績孔昭。秩滿轉任臺灣省土地資源開發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致力拓闢海埔新生地,丕奠臺灣土地資源開發宏基。嗣任臺灣省農會總幹事,創建農產品保證價格、農產品委託加工外銷政策、毛豬產銷計畫、全省農會員工退休制度;興建農化、食品冷凍加工、飼料等廠,造福桑梓,嘉惠農民,裨益國家農經建設,厥功至偉。綜其生平,仁政綏民,簡冊留馨,德澤廣敷,典範堪欽。遽聞殂謝,愴悼殊深,應予明令褒揚,以示政府崇禮耆賢之至意。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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