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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活動

總統官邸管制區域及法源說明
中華民國93年10月29日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今天晚間針對總統官邸周邊因安全維護所設置之管制區域一事,再提出補充說明。
  公共事務室表示,總統官邸周邊區域特勤憲警人員實施封鎖管制之法源依據如下:
  一、集會遊行法第六條規定,集會、遊行不得在總統官邸地區及其周邊範圍舉行。其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
  二、內政部於九十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台內警字第0910076584號公告在案,將總統官邸劃為集會遊行禁制區。
  三、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第七條:特勤人員執行職務時,得與安全維護對象有關之人員、物品、場所、交通、通訊及其他設備為必要之查驗、管制及劃定管制區。
  四、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條: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公路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就左列事項發布命令:(一)指定某線道路或某線路道路區段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通行,或禁止穿越道路,或禁止停車及臨時停車。(二)劃定行人徒步區。
  公共事務室強調,內政部劃定公告之總統官邸周邊集會遊行禁制區雖然頗大,但目前安全單位考量周邊車輛與行人的便利與安全,已將實際採取防護管制之區域限縮在最小的必要範圍(內政部劃定之禁制區範圍與目前實施之管制範圍比較圖詳如附圖)。
  公共事務室進一步指出,陳總統在台北市長任內,雖然與當時的國家元首非同屬一政黨,但對於總統官邸的安全維護工作一直非常支持與配合,從未因黨籍不同而不予配合。尤其目前總統官邸仍面臨經常性的滋擾威脅,為了維護國家元首與家人的安全,實有必要繼續採取防護措施,而對於總統安全維護工作,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相關單位都有共同的責任,台北市政府實在不應因政黨考量而置身事外,甚至刻意加以刁難。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710241546 & 201710241546.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