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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活動

總統再度針對「東聖吉16號」漁船遭日本公務船違法扣押事召開國安高層會議
中華民國105年04月27日

  針對我國籍漁船「東聖吉16號」日前在西太平洋「沖之鳥礁」附近公海捕魚時,遭到日本政府公務船違法扣押並強索保證金之事,馬英九總統今(27)日中午召開國安高層會議,邀集副總統吳敦義、行政院長張善政與外交部、海巡署、國防部及農委會等相關部會首長研商具體因應對策。
  馬總統於會中嚴正聲明三項政府立場:
  第一,捍衛公海捕魚自由。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對於島嶼的定義,日本「沖之鳥」是「礁」不是「島」,畢竟不到三坪的大小,絕非「適於人居與本身經濟生活」的島嶼,因此不能主張兩百海里專屬經濟海域與大陸礁層權益,我國堅決捍衛我國漁民擁有公海捕魚之自由。
  第二,反對日本違法擴權。日本逕自定義「沖之鳥礁」為「沖之鳥島」的主張,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規定,屬於違法擴權主張,我國政府不予承認。而日本在公海扣捕我國漁船並強索保證金之行為,係侵犯我國漁民依據該公約第87條第1項第5款,有關公海捕魚之自由。
  第三,強力維護漁民權益。政府基於維護我國漁民於公海捕魚自由,不予承認日本在「沖之鳥礁」之違法擴權主張,未來政府將在該處公海海域強力護漁,以維護我國漁民應有權益。
馬總統並即要求行政院採取以下三項措施:
  第一,「沖之鳥」是礁不是島。各級政府機關用語,未來均稱為「沖之鳥礁」,而非「沖之鳥島」。
  其次,強力交涉。外交部與我國駐日代表處即向日方表明嚴正立場並強力交涉。
  第三,全力護漁。海巡署與農委會漁業署就當地公海捕魚,提出具體護漁方案並立即切實執行。
  馬總統並請外交部立即著手研議,就本案尋求其他國際途徑解決之可行性,以確實維護我國應有海洋權益。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710241546 & 201710241546.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