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新聞與活動

總統主持設立「廉政署」記者會
中華民國99年07月20日

  馬英九總統今天下午在聽取法務部提出設立「廉政署」可行性評估報告後,於總統府召開記者會,說明政府未來設立「廉政署」及推動肅貪、防貪等重要工作。 總統致詞內容為:
  今年6月初,多位警察出入黑道經營的場所,引起全民關注;上週高院幾位法官涉嫌集體收賄,更令舉國譁然。法官、檢察官與警察都是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我們當然不能夠容許這一道最後防線被不肖警察、法官與檢察官輕易摧毀,因此,政府一定要提出更有效的防貪、肅貪行動,才能夠向人民交待。
  我在今年一月提名當時的法務部次長黃世銘先生擔任檢察總長,也就是希望他能在澄清吏治、檢肅貪瀆上有所貢獻,他也不負眾望、全力以赴,就任三個月後提出一張成績單,讓全國人民感到肯定。
  剛才我和吳院長聽取法務部提出設立法務部「廉政署」可行性評估報告,我和院長都認為,成立法務部「廉政署」的評估是務實可行的作法,因此,我要向國人宣示,我已經要求行政院和法務部儘快修法,向立法院提出在法務部之下設立「廉政署」,推動肅貪與防貪的重要工作。
  我有決心,我有非常大的決心要建立乾淨的政府,不是只有首長本身清廉,要讓清廉成為每一個公務員心中的理念,讓每個公務員都知道清廉是不能夠違反、不能夠踐踏的原則,而且絕不容許少許貪瀆的官員讓所有公務員蒙羞、讓政府形象被破壞、讓公權力被腐蝕。
  我們在法務部下設「廉政署」,並沒有仿造香港或新加坡的方式,讓「廉政署」直屬最高行政首長,甚至於國家元首。
  我們的作法是將「廉政署」設於法務部之下,因為我們國家採取的是大陸法系,大陸法系檢察官是偵查的主體,與香港、新加坡源出於英美法系本來就不一樣,如果我們將「廉政署」直屬行政院長或總統,反而會把以檢察官為偵查犯罪主體的制度打亂,將來會產生許多無法收拾的問題。這也是為什麼我在法務部的時候,就覺得肅貪、防貪應該加強,但是要做改革卻不是在制度上去抄襲新加坡或香港,而是應該有我們自己的作法。
  因此,我在競選總統時就曾經表示,上任兩年後再評估要不要設「廉政署」,現在決定要在法務部之下設立「廉政署」,雖然與香港、新加坡的形式不一樣,但是任務特色都是肅貪、防貪的專責機關,換言之,它與其他犯罪調查機關不同之處,在於它不調查其它案件,只調查貪瀆,最多加上賄選。
  各位都知道,國內包括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調查局及國防部憲兵調查組,都有司法警察的身分,海巡署就走私案件也有司法警察的身分,他們都可以進行司法調查。在這種情況下會不會造成疊床架屋,甚至於爭功諉過的情形?這是可以避免的,因為他們都是在檢察官的指揮之下辦案,如果遇到案件有重疊,指揮辦案的檢察官就必須妥善做好分工合作,誠如吳院長所說的「交叉火網」,不能有任何死角出現,這樣才能發揮整體戰力。
  目前國內不只一個犯罪調查機構,但是要找一個權責、專責、專職的機構卻還沒有。調查局組織法第二條,職掌有20個事項,其中有包括廉政,但也包括組織犯罪、洗錢、經濟犯罪、賄選在內,一共有十幾種,因此我們設立「廉政署」是讓肅貪的力量更為強大、更為周延。在這裡我特別要強調,有三個最主要的原因,第一個就是要加大、增強我們肅貪與防貪的能量,讓肅貪防貪的工作更能夠有效地發揮。將來「廉政署」成立之後,這些成員具有司法警察的身分,具有調查權,可以向法院申請搜索、扣押,乃至於羈押,扮演與警察相同的角色。現在「廉政署」有相當人數具有調查權,就會提升它的能量,同時也一定能夠提升它的效率與成果。所以我們設立「廉政署」最重要的理由就是要增強我們肅貪跟防貪的功效,尤其在防貪方面,將來政風機構遍佈在1,900多個機關裡面,我們要透過「廉政署」,把防貪的工作,尤其是我們希望能夠貫徹在2年前8月1日公布實施的「廉政倫理規範」,對公務員的社交應酬有所規範。
  其次,設立「廉政署」第二個原因就是要符合民眾的期待。最近兩年,我們看到民調顯示有七成以上的民眾希望政府設立專責的肅貪機關。顯然民眾對於政府目前的肅貪機構不盡滿意。
  第三,就是要符合國際潮流。聯合國在2003年通過「反腐敗公約」,其中第6條與36條特別要求締約國能夠成立一個或數個肅貪與防貪的機構,顯然它知道目前世界上每個國家在這方面的制度都不盡相同,因此可能不只一個,這也是我們覺得在這個時候設立,可以向國際間展現我們肅貪與防貪的決心。
  過去一般政風人員給予外界有「無牙老虎」的印象,沒有調查權,而「廉政署」成立之後,足以深入瞭解機關內部可能發生的貪瀆事項。「廉政署」初期只有兩百左右的人員,將從政風機構抽調菁英擔任這個角色。
  也許有人會問:成立一個「廉政署」就能解決政府裡面貪瀆的風氣嗎?當然不可能。我一向認為貪污的問題要能夠解決,與首長的決心有絕大的關係,首長自己「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2,500年前孔老夫子就講得很清楚,2,500年後,情況還是如此。所以,每一個首長不但自己要能夠清廉,做到防貪的「四不」:就是「不願貪」,因為自持清廉;「不必貪」,因為俸足以養廉;「不能貪」,因為法規完備、無隙可鑽;最後是「不敢貪」,嚴刑峻法、不敢輕蹈法網;「四不」,就是不願、不必、不能、不敢。此外,首長還必須要有一種決心,要讓他的部屬都能夠齊一步伐,尤其不能有怕家醜外揚的心態;機關內部發生問題,應該用16個字處理:「主動發掘、明快處置、配合偵辦、對外說明」,此乃一個公務機關首長應該有的風骨。
  所以我們希望將來各機關能夠貫徹行政院通過實施的「廉政倫理規範」,各機關包括中央與地方,都應該定期透過廉政會報來檢討機關內部的風紀。今天設立「廉政署」最主要的目標:第一、要降低犯罪率,透過防貪,使得貪污變少;第二、要提高定罪率,真的有人貪污,就一定要能夠真正的定罪。同時,勿枉勿縱保障人權,也是我們肅貪工作不能夠忽略的基本原則。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710241546 & 201710241546.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