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便民服務

:::
主要內容區
申請總統、副總統結婚賀電

線上申請須知

  • 國人文定、結婚、歸寧者得申請總統、副總統賀電。
  • 請於活動日期至少5日前(不含例假日)申請,並上傳喜帖、已填妥之結婚書約或證明文件圖片檔。
  • 申請相關規定,請詳閱本府《總統題詞核發要點》
  • 如有申請之相關疑問,請洽詢:02-2311-3731分機6208~6216(共9線)、傳真:02-2351-5249。
申請 結婚賀電
新人資料

無印製喜帖者,請上傳結婚證明文件
最大上傳檔案大小:4MB;檔案格式限:JPG、PNG
結婚賀電寄送


申請者
驗證碼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708151645 & 201708151645.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