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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國民大會第四次臨時會集會

公布日期:83年03月30日 號次:第5851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三月三十日
八十三華總(一)義字第一六一六號

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三十條第一項第四款、同條第二項暨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第二屆國民大會第四次臨時會定於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四月二十九日集會。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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