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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刑事訴訟法施行法條文

公布日期:84年10月20日 號次:第6060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月二十日
華總(一)義字第八一九九號

茲修正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一條及第五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連 戰

修正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一條及第五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月二十日公布

第 一 條  本法稱修正刑事訴訟法者,謂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月五日修正後公布施行之刑事訴訟法。
第 五 條  修正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原得上訴於第三審之案件,已繫屬於各級法院者,仍依施行前之法定程序終結之。
修正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繫屬於各級法院之簡易程序案件,仍應依施行前之法定程序終結之。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