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新聞與活動

總統府專案調查小組召開記者會進一步說明陳哲男專案調查報告
中華民國94年11月13日

  針對總統府本(11)月11日公布陳哲男專案調查報告後外界仍有若干質疑,總統府專案調查小組今天下午5時再次召開記者會,做出更進一步的說明。
  公共事務室陳文宗主任首先表示,針對外界質疑本府的調查報告似有所隱瞞,陳主任強調,總統對於陳哲男先生在副秘書長任內發生這樣的事情,深感自己督導不週,也已經向全國民眾公開道歉,游秘書長身為總統府機關首長,也在調查報告出爐後,再度向社會大眾道歉,同時也以書面方式向總統自請處分。對於陳哲男事件,無論是總統本人或是總統府,都比任何人更想知道真相,也很願意坦然面對,完全不必有任何隱瞞。陳主任並呼籲,任何人,特別是政治人物,不應該為了提高自己的曝光率與知名度,而在完全拿不出具體的證據的情況下,逕以抹黑、影射的方式,指責總統府有所隱瞞或有其他人涉案,他強調,總統府會將這份調查報告提供給檢調單位作參考,因此,如果任何人有任何具體證據,也歡迎他們提供給檢調單位作司法偵辦的參考。
  專案小組召集人政風處謝建財處長表示,總統府上週五已公布陳哲男先生及本府會計處高專員使用私人帳戶買賣股票事宜的調查報告,但外界對於該報告未能公開股票買賣內容、名稱及資金來源表示質疑,他進一步解釋,根據證券交易法、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股票名稱不宜公開,而陳哲男先生目前僅是涉嫌人,高專員則是以證人身份接受檢調約談,依據無罪推定原則,本府不能逕行將涉嫌人定罪。但是,本府的調查報告已經提供許多資訊,揭露許多事實,例如陳先生這段期間買賣股票29種、159筆,92年8月27、28日以電話轉帳方式買賣180張興櫃股票等等,外界質疑為何不能公布興櫃股票,站在總統府的立場,應該移給檢調單位處理;此外,總統府也發現到這些興櫃股票並未依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法來處理,因此這部分本府將會移請監察院進行懲處。至於陳哲男買賣股票是否涉及內線交易,以及盈虧之計算,總統府雖然掌握這些資料,但無法進行專業判斷,因此必須移交檢調單位進一步比對資金及相關金融資料,這部分總統及總統府也希望瞭解真相,但專案小組不是司法單位,總統府也不是司法機關,我們也希望早日真相大白,沒有理由包庇、隱瞞相關事宜,因此關於是否涉及內線交易及資金的來源流向等問題,總統府會在近日內將蒐集到的資料加以彙整後,移送檢調單位、司法機關來偵辦。
  人事處朱永隆處長則針對陳哲男先生在任職總統府副秘書長及國策顧問期間的出國、請假事宜進行澄清說明指出,調查小組根據入出境管理局提供陳哲男出入境記錄與總統府檔存的差假資料加以比對,有6項出國紀錄與本府檔存資料不符,其中有兩筆(90年5月間越南行與92年2月間印尼行),行程確有事先奉准,只是差假手續未完備,亦即,事後未將假單送至人事處登錄,以致無案可稽。除了這兩筆因為事前報准而且有出差事實,故曾報支差旅費,其餘四筆(二次在副秘書長任內,二次國策顧問任內)均未報支差旅費。但91年11月初韓國行及92年12月越南行,是在總統府副秘書長任內成行,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公務人員服務法規定,他必須事先奉准才能成行,雖然是私人行程與公務無關,但仍應完成請假程序,但陳哲男並未經奉准即擅自出國,確有違失,本府已函請監察院審查懲戒。另有關陳哲男於93年6月間及94年6月間兩度越南行,則是在擔任國策顧問其間,但由於國策顧問並非公務人員,不適用公務人員的請假規定,本府國策顧問如為有給職者,為表尊重總統,如有出國會依慣例向總統呈報核准,但並未明文規定,因此這兩筆記錄雖未經事前奉准,但總統府也無法對陳哲男先生追究行政上的懲處。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710241546 & 201710241546.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