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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活動

副總統針對立法院要求解散「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召開記者會
中華民國95年02月20日

  呂副總統秀蓮女士今天下午針對立法院要求解散「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召開記者會作說明,並邀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廖福特、委員呂傳勝、蔡明華、楊憲宏、顧立雄等一同出席。
  副總統致詞時表示,立法院本年1月12日以114票比110票通過決議,總統府無法源依據之「國家統一委員會」、「總統府科技諮詢委員會」、「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憲改辦公室」、「總統府青年團」應全部解散,上述單位即使無法源,但根據去年立法院6月所通過的「中央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8條規定,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設任務編組,所需人員應由相關機關人員派充或兼任,根據此基準法係准許政府機關為業務推動需要而作任務編組,因此不需立法院通過,故而上述機關為總統府任務編制,存廢與否應該不是解散的問題,而應視其功能需要。至於考量是否延續或告一段落,則應由機關負責人作行政裁量,視個別功能做最良善、妥適的評估決定。
  關於是否浪費公帑事,副總統強調,「總統府科技諮詢委員會」與「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都由她本人擔任主任委員,兩會成員並無支薪,均為榮譽職,無所謂浪費公帑的問題。她也陳述「國統會」與「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之間的關係指出,「國家統一委員會」在1990年9月12日由中國國民黨中常會通過「國家統一委員會設置要點」而設立,並非由當時的李前總統核定設立,而「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則是2000年9月13日由陳總統核定設立。「國統會」設置要點第一條是:總統在自由民主的原則下,加速國家統一研究並諮詢國家統一的大政方針,特以任務編組方式設置「國家統一委員會」。
  副總統進一步表示,「國家統一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加速國家統一,陳總統已主政6年,欲重新評估,並無不可。因為「國統會」的法源依據完全不是李前總統以總統身份核定,是中國國民黨中常會所決定,假如中國國民黨一定要堅持陳總統繼續遵守,則可推論,假設民進黨中常會在下週通過某項決議,則不論下任總統是誰,屬何政黨,民進黨中常會是否也可強行要求下任總統繼續執行決議?她強調,「國統會」幾乎是沒有法源依據。而「國統綱領」中一項重要原則是,確立大陸與台灣都是中國的領土,要促成國家的統一,是中國人共同的責任,這是當時「國統綱領」最重要的核心基礎,但經過十幾年,現在國人同胞正視「國統綱領」的內涵,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事。副總統認為,「國統會」存廢是一件事,總統府基於業務需要及總統做為國家元首的需要,無論在人權、科技或其他重大國政方針,總統需要諮詢顧問,這完全合乎立法院去年6月所通過「中央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8條的規定。
  隨後,副總統請出席的人權諮詢委員就委員會成立經過、適法性、總體回顧、民間討倩及人權之法案議題作說明。
  副總統在結語時指出,檢視人權的過去,我們都積極與相關人權團體合作,而未來「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的工作重點有:推動將景美看守所規劃成為一個見證過去歷史的人權紀念園區;不只關心本國人的人權,也關心外籍人士、大陸人士的人權;促成台灣大學成立法醫研究所;有關戒嚴時期所立的法,希望立法院能全面修法;修改法律人養成教育制度,推動「法律人興革方案」,提昇檢察官與律師的素質,並進一步將司法官、律師與檢察官的考試變為合試、合訓。
  副總統強調,人權不能只停留在「228事件」或「白色恐怖」等過去的悲歡離合,更重要的是,我們要建立國家的典章制度,完全落實人權立國。而「國家人權委員會」是比照1990年聯合國在巴黎發表的宣言-要求全世界各國設立國家最高級的人權委員會來確保人權,目前全世界已有100多個國家己完成設立,遺憾的是我們仍未做到,唯有及早完成「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及職權行使法通過後,擁有國家最高的機制,我們的人權才能獲得制度面的保障。
  副總統並指出,「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成員認為無論於法、於理、於情在立法院完成「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法制化或總統依組織法任命正式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前,為全民的基本人權「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確有繼續運作的需要。而人權諮詢委員會5年來的貢獻是經禁得起考驗,希望藉由今天的記者會能獲得即將於明天開議的朝野各黨立委了解人權的重要性,以及總統府在「國家人權委員會」正式啟動前設立諮詢委員會的功能確實重要,並希望社會各界對所有人權諮詢委員們的長期奉獻與付出給予肯定及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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