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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活動

總統出席「第三屆海洋與臺灣研討會」開幕典禮
中華民國103年02月21日

馬英九總統上午前往臺北市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出席「第三屆海洋與臺灣研討會」開幕典禮時,說明我國近年來解決海洋爭議之具體作為及成果,並盼儘速成立「海洋委員會」,期落實「海洋興國、藍色革命」之理念。

總統致詞時表示,他今天再度應邀參加此一研討會,深感榮幸。本屆研討會探討議題相當廣泛,包括科技、環境、產業及資源等層面,相信對海洋研究極具助益。

總統指出,他於國外求學時,專攻海洋法,與「海洋」淵源深厚。其後,於2005年擔任臺北市長時,曾有蘇澳漁會漁民因船隻在「沖之鳥島」遭日本海上保安廳取締向他陳情,該事件亦讓他明瞭我漁民多年來在海上遭遇許多問題,大多無法獲得保障。

總統進一步說明,他於5年多前就任總統不久後,即發生「聯合號」海釣船遭日本巡邏艦撞沉事件,當時他立即呼籲雙方「以冷靜、理性及和平方式解決」,並獲日方道歉及賠償。隨後,政府核准新臺幣240億元協助行政院海巡署擴大編裝,期發揮海域捍衛力量。2年前,當日本宣布將釣魚臺列嶼國有化時,292名蘇澳漁民搭乘58艘漁船赴該列嶼海域宣示主權,海巡署亦派遣12艘船艦護漁。

總統強調,為因應東海緊張情勢,他特別發表《東海和平倡議》,宣示「主權無法分割,但資源可以共享」之主張,希望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臺日終於在去年4月10日順利簽署漁業協議,暫時解決雙方40年來的漁業糾紛,並使我方新增4,530平方公里作業水域,去年蘇澳地區漁民捕獲量即明顯增加,同時,先前未在該水域捕魚的高雄及屏東東港漁民亦前往該處作業。

針對外界質疑政府「以漁權換主權」,總統指出,《臺日漁業協議》第四條明文規定「雙方根據協議所採取之措施,都不影響雙方在海洋法之下所擁有的權益」,符合國際談判中的「維權條款」(without prejudice clause),意即臺日雙方為達暫時性安排,均同意擱置「主權爭議」,但彼此仍保有各自在海洋法上的主張,且我方權益亦不受任何影響。

總統也舉「廣大興28號漁船」漁民遭菲律賓公務船射殺事件,說明政府護漁之具體作為,並強調,臺菲雙方迄今召開兩次漁業協商,已就未來執法事項達成三項具體結論,包括不使用武力、執法前相互通報及完成手續後,儘速釋放遭扣押人員與船隻等。對於《東海和平倡議》之主張逐漸發揮效用,使周邊海域緊張情勢降低,美國國務院亞太事務助卿羅素(Daniel Russel)亦讚許該倡議為一典範。

至我與大陸間之漁業問題,總統說,大陸目前尚無意願與我展開漁業協商,認為劃界將涉及主權意涵,故政府未來將透過其它方式尋求維護海洋資源及海上安全之道;此外,大陸漁船越界捕魚情事時有所聞,而海巡署均合理執法,迄今未發生任何爭端,並曾與陸方就海上災害防救進行兩次聯合演習;同時,我「中油公司」亦與大陸「中海油公司」在臺灣海峽南端進行石油探勘活動。

總統提到,他提出《東海和平倡議》係希望相關各方從「三組雙邊」逐漸邁向「一組三邊」協商,目前臺日已簽署漁業協議,未來不排除就類似問題與大陸進行商談。

談及政府在海洋事務領域之施政作為及成果,總統表示,政府於今年9月將興建完成「東沙國際海洋研究站」,並籌編預算整建南沙太平島碼頭及機場跑道等工程,同時,亦將持續強化海巡署編裝,以捍衛我國主權及漁權。此外,政府原欲成立「海洋部」推動相關工作,惟於籌組過程中,遭遇若干阻力,故盼儘速成立「海洋委員會」,俟時機成熟及業務順暢後,亦不排除將該委員會改組為「海洋部」。

最後,總統舉歐洲各國通力解決北海油田爭議之例子,強調北海經驗彌足珍貴,係「主權爭議擱置,共同開發資源」典範,除確立海域劃界原則,亦減少相關各國對立情形,讓「布蘭特原油」(Brent crude oil)成為國際知名品牌,希望未來東海及南海均能朝此一方向邁進,並盼政府與民間共同重視海洋問題,實踐「海洋興國、藍色革命」之理想。

包括總統府副秘書長熊光華、立法委員邱文彥、監察委員黃煌雄及「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校長張清風等均出席是項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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