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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新聞稿

中華民國98年06月10日

針對總統提出「識正書簡」的概念進一步做出說明


  針對總統昨天在接見美國僑團時提出「識正書簡」的概念引發討論,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今天進一步說明如下:
  馬總統提出「識正書簡」的概念,是針對大陸13億使用簡體字的人而建議的,目的是希望大陸民眾逐漸認識代表中華文化特色的正體字,因此印刷體應儘量使用正體字,在書寫上可寫簡體字。由於台灣人都認識正體字,因此在台灣沒有提倡「識正書簡」的必要。
  部份媒體誤解馬總統要在台灣推動簡體字,我們要鄭重否認與澄清,台灣一直都是在使用正體字,而正體字是中華文化優良的傳統與資產,台灣使用正體字,正代表了台灣在中華文化的獨特地位與主體角色。因此我們當然不必、也不會改變現狀。目前國人在書寫習慣上,仍是使用正體字,但若基於書寫方便的考量,要使用簡體字也難以禁止,但學校、機關、部隊仍應使用正體字。
  馬總統長年以來,倡導使用正體字,不僅可以作為平常溝通工具,同時也能夠傳承中華文化。他在台北市長任內舉辦第一屆及第二屆「漢字文化節」,極力提倡正體漢字,迄今已舉辦五屆。他也曾到台灣微軟公司演講,呼籲該公司將視窗「繁體字」改為「正體字」。他也主張可將正體漢字列為聯合國世界遺產的一種。
  目前不少大陸學者主張要逐步多使用正體字,發展出一個新的概念,就是「識正書簡」,也就是在印刷上多用正體字,以喚起對正體字的認識,但在私下書寫的時候,使用那種字體都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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