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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9年03月03日 號次:第6910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2月22日

  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蘇起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特任胡為真為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2月23日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林國棟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9年2月22日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2月23日

  行政院新聞局局長蘇俊賓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任命江啟臣為行政院新聞局局長。
  此令自中華民國99年2月24日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2月23日

  任命張功漢為總統府簡任第十三職等參事。
  任命高素蘭為國史館簡任第十一職等協修。
  任命黃世清為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李茂基為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陳世傑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周崇光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簡任第十職等編纂。
  任命王世庚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屏東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胡炎午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苗栗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林頂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陳茂本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業廣播電臺簡任第十職等臺長,張偉顗、許明城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楊同慧、蔣玉嬋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游淑靜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派陳志誠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派第十一職等副組長兼主任。
  任命陳玉清、周春梅、林靜玟為立法院預算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研究員,楊育純、高百祥為立法院法制局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員兼組長,游亦安為立法院預算中心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員,俞雨聲、李健行為立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編審,李美惠、高鴻鳴為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簡任第十一職等編審,何善為、游千慧為立法院法制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研究員,劉遠露為立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高級分析師,孫晉英為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編審。
  任命洪曉能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李文福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溫耀源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熊誦梅為智慧財產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
  任命林堭儀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簡任第十四職等委員。
  任命張月女為考選部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李春成為審計部臺灣省臺中市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稽察兼課長。
  任命林信耀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陳志章為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簡任第十職等院長,陳正誠為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孫麗珠為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簡任第十職等院長。
  任命鄭馥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丁秋仁、陳怡婷、巫維芬、張知萱、詹修明、莊淑涵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盈慈、李慈綿、陳素靜、王筱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榮源、蔡宗穎、謝政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照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榮宗、顏瑪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秀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警輝、陳建源、陳薇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慈文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2月23日

  任命周佩儒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袁芷筠、蕭雲澤、王聘婷、陳珮甄、陳鋐邦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林志榮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2月24日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蔡勳雄、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臺灣省政府委員並為主席張進福,另有任用,均應予免職。
  特任張進福為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政則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臺灣省政府委員並為主席,蔡勳雄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2月24日

  任命洪吉山為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張明文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柯正峯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
  任命王漢洲、管長華、黃純子、李伯恒、張忠良、洪明彰、鄭善鄰、陳導民、吳軍齡為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葛世中為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秘書,劉台生、林德臺為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督察,陳長武為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宋一中、柴宜生為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李松德、李清友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薛樂儀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
  任命劉駿明為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朱金元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
  任命黎原胡為新竹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程俊為屏東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消費者保護官。
  任命黃展富為臺東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冉懋瑛、王新發、林易輝、宋良英、盧泉方、鄭裕豐、范德興、劉志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奕龍、許明憲、陳翰民、孫蕙英、吳欣蓉、王玉青、郭裕強、方志成、陳奕儒、駱韶華、張瓊霞、馮瓊儀、陳艾芸、吳佳恩、曾永銳、王堯伶、李英璇、翁銓汎、梁玉珊、王昱琪、王馨珮、陳穆蓉、蘇姵璇、紀佩汾、蔡琬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存華、劉慧君、張嘉齡、鍾秀慧、陳鈺卿、柯岱育、金卉榆、劉富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先徹、莊世昌、張雯雯、侯明宗、曹錫泓、王銘仁、姚炎財、李文潔、王啟旭、陳原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倪運新、郭建宏、蔡欣瑩、羅可欣、梅啟堂、葉士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明輝、陳冠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忠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敏記、王柄雄、李敬怡、尤仁弘、劉吉豐、巫文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月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俊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瑞娟、周寶侏、龔崑松、林雪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明憲、沈美沁、蕭小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俊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洽安、宋秀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吟秋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華民國99年2月24日

  任命徐金山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周庭汝、何應銓、蕭傑仁、張良佑、陳錦麟、蔡國杉、張恩豪、林楷維、黃昶融、盧忠遜、汪世章、黃建雄、郭蒨穎、李正義、許祐森、許勝泰、李榮輝、陳進源、劉鎮炌、朱冠樺、李朋茵、黃國晉、林瑞泓、李信宏、謝晨仰、陳儀燁、趙偲雅、陳昆山、許宇承、楊培溪、陳炳男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蔡佳豪、陳德育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黃國維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