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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活動

總統出席「2015年世界國際法學會與美國國際法學會亞太研究論壇」開幕典禮
中華民國104年05月26日

  馬英九總統今(26)日上午出席「2015年世界國際法學會與美國國際法學會亞太研究論壇」開幕典禮,針對南海區域安全議題,提出「南海和平倡議」,呼籲相關各方擱置主權爭議、共同開發南海資源,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使南海與東海一樣,均成為「和平與合作之海」。
  總統致詞內容為:
  今天很高興應邀參加「2015年世界國際法學會與美國國際法學會亞太研究論壇」開幕式。本次會議主題是「亞太整合:為何國際法重要?」(Integrating the Asia-Pacific: Why International Law Matters?)。各位遠道而來,齊集臺北,討論此一重要的國際法議題,非常的有意義。
  亞太地區成功整合需要此一地區所有國家能夠包容和解,互相合作,遵守國際法,如此才能達到和平繁榮的目的。中華民國處理當前所有亞太整合問題正是根據上述基本立場,這也包括如何以和平方式解決涉及領土主權及自然資源的海域爭議在內。
  臺灣四面環海,分別是臺灣海峽在西方、東海在北方、太平洋在東方、與南海在南方。這些海域為我們帶來機會,也帶來挑戰。最近,南海區域的安全議題受到世人的關心注目,本人因此希望分享在我任內推動和平的成功經驗,首先在臺灣海峽,其次在東海及南海,並提出「南海和平倡議」,做為處理當前南海問題的有效方法。
  本人首先要提及臺灣海峽方面,1947至1949年的國共內戰是中華民族的不幸。而從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臺至今,兩岸隔海分治已達66年。從1950年代早期至1970年末期這一段期間,臺灣海峽起先是一個戰場,後來又成為一個冷戰對峙的天然屏障,但自1980年代末期以來,逐漸轉化為一條邁向繁榮互利的和平大道,這樣的轉變是如何做到的呢?
  海峽兩岸領導人採取堅定、理性及前瞻性政策及雙方努力乃是重要原因。本人自從2008年執政以來,中華民國政府處理兩岸關係的基本政策就是首先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維持不統、不獨、不武」的現狀,其次在「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九二共識」基礎之下追求兩岸和平發展,上述兩項政策的共同法律基礎即是中華民國憲法。
  首先,中華民國憲法是在1947年國共內戰爆發前制定施行,因而是「一個中國」憲法。中共政權在1949年成立,未能取代繼續於臺灣存在的中華民國政府,因此以國際法而言,國家繼承沒有完成,雙方均主張整個中國係己方領土,至少在各自的憲法上係如此,當海峽兩岸終於開始相互和平對等展開交往時,在能夠更進一步深化之前,必須對「一個中國」問題找出處理方案,因此雙方代表於1992年底會面商討對「一個中國」問題達成共識,即是雙方均遵守「一個中國」原則,但可以各自解釋「一個中國」的意涵,所以自此「一中各表」被稱為「九二共識」。對我方而言,「一個中國」當然係指中華民國,大陸則可自行採取解釋,這是標準的「求同存異」作法。
  但是我們同時也面臨一個法律難題,即在兩岸分治之後,中華民國政府無法承認己方領土上有另一個民族國家存在,而自另一方面,無視在100浬之外的中國領土已存在另一個統治當局也不切實際,所以我們提出「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概念,簡稱「兩個互不」。
  兩岸關係因此不是國與國關係,因為任一方均不視他方為外國,而是一種特殊的關係,不是由雙方外交部處理,而是由特別設置的部會級單位處理,在臺灣,該單位是「行政院大陸事務委員會」;在大陸,則是「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事實上兩個部會的首長上週末才在金門舉行兩天會議,這是他們每半年舉行一次的定期諮商,在會中他們以彼此的正式官銜相互稱呼。
  「九二共識」與「互不否認」被認為是海峽兩岸消除相互敵意、擱置主權爭議、促進兩岸和平與繁榮最好的方法,對於兩岸現狀也提供了務實且明確的描述與解釋。「九二共識」亦被批評為「模糊之傑作」,但無論模糊與否,其為可行,且對海峽兩岸大有功用。
  事實證明,自2008年以來,兩岸關係因簽署涵蓋廣泛議題之21項協議而大幅發展。本人於七年前就職時,兩岸並無直航之定期班機,旅客必須經由香港或日本轉機,但現在兩岸一天已有120班直航班機,往來大陸54個城市與臺灣8個城市之間。去年來臺的大陸旅客人數達394萬人次,成長15倍,大陸學生人數從800人成長至32,000人,躍升40倍。最重要的是,兩岸能以和平方式有效解決爭議,例如2013年11月在面對大陸建立東海防空識別區(Air Defense Identification Zone,簡稱:ADIZ),和今年元月時大陸在臺灣海峽中其飛航情報區(Flight Information Region,簡稱:FIR)內劃設新的M503民用航道等事件上,雙方都能有效溝通協商,解決特定爭端。
  我很高興知道,在座的Damrosch教授所參與,由已故的Louis Henkin教授負責主編的美國權威國際法教科書(International Law: Cases and Materials, 2009年第5版,第343頁),提到我方「治權互不否認」的主張。本人希望此國際法上的新概念及其有效運用於分裂國家之實例,能獲外界更多關注。
  東海是另一個我希望介紹的案例。
  東海爭議的核心是釣魚臺列嶼,其在日本稱為尖閣列島,共有8個無人居住之小島,全部陸地面積有6平方公里,中華民國一向主張釣魚臺列嶼是中華民國的固有領土,因其自1683年以來即是臺灣的屬島。此一立場可以在地理、地質、歷史和國際法等方面找到堅強的證據支持。
  東海問題的浮現檯面有長遠的歷史,可追溯自1960年代末期,但是最近激化此一地區緊張情勢的主要原因,則是現在實際控制釣魚臺列嶼之日本政府於2012年9月將釣魚臺列嶼國有化,此舉激起中國大陸20個城市之大規模反日示威。而早在日本政府對釣魚臺列嶼進行國有化之前,本人就在該年8月5日《中日和約》生效60週年之日提出了「東海和平倡議」,在堅持釣魚臺列嶼主權屬於中華民國的前提下,本於「主權無法分割」,但是「資源可以共享」的概念,呼籲相關各方應擱置爭議,尊重國際法,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並且協商資源分享、合作開發。
  「東海和平倡議」提出之後,各方反應都很正面,根據此項倡議之精神,臺灣和日本之間的漁業會談在5個月內也有了突破。2013年4月,雙方自1996年以來第17回合之漁業會談中,簽署了「臺日漁業協議」,解決了持續40年之久的漁業爭端。協議的適用範圍達到約74,000平方公里(21,600平方浬 ),臺灣漁民可以在這個海域作業,不受日方海上保安廳船艦干擾,反之亦然。至於主權爭議則暫時被擱置,因為協議第4條為「維權條款」(without prejudice clause),規定雙方的領土主權主張不受此漁業協議影響。《臺日漁業協議》生效後,漁民之漁獲大量增加,而同時漁業糾紛事件之數目降至幾乎為零。東海的緊張局勢也因而大幅舒緩。因此,「東海和平倡議」達到了「擱置爭議,共創雙贏」的目的,對南海和平的發展,也有示範的作用。美國、歐盟及澳洲高層官員皆譽為增進區域和平之有效方式。
  南海問題為周遭各國與世界關心主要還是在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出現之後,所以至今也有三十年以上的歷史。過去的經驗告訴我們,唯有保持「和解、合作、和平」的態度,才能解決南海周邊各方間之爭端。例如2013年5月9日發生的廣大興二十八號漁船事件,一名臺灣漁民因被菲方懷疑在其主張之專屬經濟海域(EEZ)內非法捕魚而遭菲國海巡人員以自動武器槍擊致死並對漁船造成嚴重損害。雖然大家群情激憤,但是中華民國和菲律賓雙方在進行理性的協商溝通後,菲方終於同意正式道歉、提供受害者家屬賠償及以殺人罪起訴涉案人員。雙方並且就重疊專屬經濟海域的執法達成共識,以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事實上,本(5)月初一艘臺灣漁船在菲律賓領海被菲國海巡署指控非法捕魚而遭到逮捕,雖然漁船上的漁民予以否認。在菲國完成初步調查後,該漁船在一週內被裁定於繳交美金5萬元罰款後獲得釋放。昨(25)日下午在臺菲重疊經濟海域又再度發生一起案件,菲律賓海巡船的武裝人員登上我國籍漁船明進財6號,我國海巡署船艦也前往護衛,並與菲國人員協商,在外交部駐菲律賓代表處的協助下,明進財6號於3小時後安全駛離現場。
  這些案例顯示臺菲間就執法合作所達成之三項共識,包括不使用武力、執法前事先通知,以及迅速釋放漁民及漁船等均確實獲得遵循。
  關於南海問題,如同本人過去一再強調的,中華民國政府的基本立場是:無論就歷史、地理及國際法而言,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東沙群島及其周遭海域係屬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及海域,中華民國享有國際法上的權利,不容置疑。此一堅定立場,從未改變。事實上,我國持續在南沙群島最大自然島太平島駐有人員,說明南沙群島唯一擁有淡水資源的太平島能維持人類居住並能維持其自身之經濟生活,是中華民國在此一區域行使主權的明證。
  雖然我們的主權立場堅定不移,但為和平解決南海爭議,中華民國政府在此提出「南海和平倡議」。以下我將宣讀「南海和平倡議」的部分重要內容:
  中華民國政府對於南海爭議一貫主張,願秉持「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的基本原則,與其他當事方共同開發南海資源,也願積極參與相關對話及合作機制,以和平方式處理爭端,共同維護區域和平及促進區域發展。本(2015)年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的70週年,各國應將歷史的慘痛教訓,化為促進區域和平與繁榮的動力。值此南海局勢日趨緊張之際,中華民國基於在東海促進和平的成功經驗,鄭重提出「南海和平倡議」,呼籲相關各方應:
  一、 自我克制,維持南海區域和平穩定,避免採取任何升高緊張情勢之單邊措施。
  二、 尊重包括聯合國憲章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之相關國際法原則與精神,透過對話協商,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共同維護南海地區海、空域航行及飛越自由與安全。
  三、 將區域內各當事方納入任何有助南海和平與繁榮的體制與措施,如協商建立海洋合作機制或訂定行為規範。
  四、 擱置主權爭議,建立南海區域資源開發合作機制,全面規劃、分區開發南海資源。
  五、 就南海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打擊海上犯罪、人道援助與災害救援等非傳統安全議題建立協調及合作機制。
  中華民國願與其他相關各方共同努力,實踐本倡議的內容與精神,解決南海爭議、開發南海資源,使南海與東海一樣,均成為「和平與合作之海」。
  關於「南海和平倡議」,相關單位日後還會做更深入的說明,基本上中華民國希望扮演一個負責任的利害關係者及區域和平締造者的角色;我們強調「主權無法分割,資源可以共享」,「以資源共享取代主權爭議」;我們主張「擱置爭議,共同開發」,而且是「全面規劃,分區開發」;我們也呼籲「自由航行、飛越自由」的原則一定要在南海被尊重;我們的目的,就是要在重大衝突發生之前,提供大家一個務實前瞻的作法。其實,無論是臺海、東海還是南海,我們採取的態度都是一貫的,就是以和平的方式解決爭端,相信在座諸位也都會同意這是一個最正確的處理國際事務的態度。  
  各位女士、各位先生,我們在東海的經驗清楚顯示,如果能夠解決資源問題,就能減少領土爭議,化解前方的阻礙。因此3年前我提出「東海和平倡議」,並依據該倡議之精神,於今年再度提出「南海和平倡議」。
  最後,希望大家在臺灣停留期間一切如意,利用這個機會多認識中華民國,瞭解臺灣。
  包括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高華柱、外交部長林永樂、「美國國際法學會」會長Lori Damrosch、「世界國際法學會」副主席Kamal Hossain、「世界國際法學會」教授Torsten Stein、政治大學校長周行一及「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理事長陳純一等均出席是項活動。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710241546 & 201710241546.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