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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璽與勳章

 

中華民國國璽中華民國國璽

        我國國璽有二方:一為「中華民國之璽」,一為「榮典之璽」。我國新任總統就職時,依「印信條例」規定係由立法院院長授與「中華民國之璽」及「榮典之璽」,代表國家權力之象徵及政權之傳承,賦予新任總統國家大政及責任,為中華民國全體國民之所付託。

        「中華民國之璽」為代表國家之印信,蓋用於國書、領事證書等外交事務文件。「榮典之璽」為國家元首授與榮典之印信,蓋用於勳章證書、褒揚令等榮典文件。

中華民國勳章中華民國勳章

        中華民國勳章之起源,始自清同治二年(公元一八六三年)製造金寶星及銀牌,頒贈與助剿股匪有功之外國人士。中華民國開國以後,陸軍部制定「勳章章程」,規定勳章種類為九鼎、虎羆、醒獅三種,每種各分九等。此後政府又陸續公布「頒給勳章條例」、「陸海軍勳章令」等相關法令,訂定大勳章、嘉禾勳章、白鷹勳章、文虎勳章、寶光嘉禾勳章等。國民政府奠都南京後,上述勳章全部廢止。

        民國十八年(公元一九二九年)國民政府公布「陸海空軍勳章條例」,規定青天白日勳章與寶鼎勳章,適用於軍職人員。二十二年公布「頒給勳章條例」,規定采玉大勳章與采玉勳章,適用於文職人員。二十四年公布「陸海空軍勳賞條例」,同年八月廢止「陸海空軍勳章條例」。三十年將「頒給勳章條例」修正為「勳章條例」。三十四年公布「空軍勳獎條例」。其後歷經多次修正,除保留原有勳章適用外,並擴大頒贈勳章種類及範圍。

        我國現行勳章種類,文職勳章計有:采玉大勳章中山勳章中正勳章卿雲勳章景星勳章等五種;軍職勳章計有:國光勳章青天白日勳章寶鼎勳章忠勇勳章雲麾勳章忠勤勳章等六種及為空軍而設之大同勳章、河圖勳章、洛書勳章、乾元勳章、復興榮譽勳章。

        詳細內容請參閱本府出版之「 中華民國之璽、榮典之璽圖說」及「 中華民國勳章圖說」 。

國璽圖說
勳章圖說
「 中華民國之璽、榮典之璽圖說」及「 中華民國勳章圖說」
中華民國國璽 中華民國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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