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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光勳章中心為威武鷹揚圖案。四周為光芒,象徵榮獲此章者,有使國家前程遠大,國運昌隆,光芒四照之功勳。
此章於民國二十六年十一月八日制定,二十七年二月二十日施行,六十九年改為大綬。頒授捍禦外侮、保衛國家,著有特殊戰功之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