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7年5月9日總統令:
茲特贈貝里斯總督楊可為采玉大勳章。
茲授予美利堅合眾國聯邦參議員強森大綬景星勳章。
茲授予美利堅合眾國聯邦參議員殷霍夫大綬景星勳章。
茲授予美利堅合眾國聯邦參議員夏柏特大綬景星勳章。
茲授予美利堅合眾國聯邦參議員羅拉巴克大綬景星勳章。
茲授予美利堅合眾國聯邦參議員魏思樂大綬景星勳章。
茲授予美利堅合眾國聯邦參議員柏可麗大綬景星勳章。
茲授予美利堅合眾國聯邦參議員雷緹能大綬景星勳章。
茲授予美利堅合眾國駐聯合國前常任代表波頓大綬景星勳章。
茲授予美利堅合眾國企業研究院院長狄繆思大綬景星勳章。
茲授予美利堅合眾國國安會亞洲事務前資深主任葛林大綬景星勳章。
茲授予美利堅合眾國國防部前副助理部長勞樂斯大綬景星勳章。
茲授予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國會副議長索姆斯博士大綬景星勳章。
茲授予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國會友臺小組主席賽巴斯提安大綬景星勳章。
茲授予丹麥王國人民黨黨魁兼國會友臺協會理事柯絲高大綬景星勳章。
茲授予匈牙利共和國國會議員歐洲事務委員會主席艾爾西大綬景星勳章。
茲授予荷蘭王國國會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范巴倫大綬卿雲勳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