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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第八次委員會議

公布日期:101年06月13日


時間: 101年6月13日(星期三)下午4時

地點: 總統府3樓視訊會議室

主席: 召集人吳副總統敦義

出席: 柴副召集人松林、江委員宜樺、蘇委員永欽、陳委員進利、王委員幼玲、李委員永然、張委員玨、高委員德義、陳委員惠馨、黃委員俊杰、彭委員淑華、黃委員默、蔡委員麗玲、廖委員元豪

列席: 總統府羅副秘書長智強、第一局余局長新明、公共事務室陳主任永豐(黃參議大鈞代)、法規委員會張主任委員芬芬、行政院人事總處黃人事長富源、原民會洪副主任委員良全、陸委會劉副主任委員德勳、內政部林常務次長慈玲、內政部營建署許副署長文龍、內政部移民署張副署長琪、內政部鄭簡任視察寶珠、法務部陳常務次長明堂、彭司長坤業、郭檢察官銘禮、衛生署賴副署長進祥、許處長銘能、司法院林廳長俊益、考試院李處長俊生、農委會莊處長玉雯、農委會簡主任秘書俊發

會議結論

一、報告事項:

(一) 議事組工作報告

1、確認歷次委員會議決議辦理情形

決定: 請議事組就繼續追蹤部分,持續督促辦理。

2、人權建言案件 決定

(1) 第6案「放寬陰陽人、跨性別及性別不確定者之性別登記」之人權建言,移除備註欄裡之「內政部」,由行政院性別平等處辦理。

(2) 第8案推動「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人權建言,由內政部製作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與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比較表後,再行研究討論。

3、100年「國際人權制度與立法之研究」重點工作計畫辦理情形

決定: 請督促尚未回復之機關儘速完成,並請法務部於本年底完成補充報告。

4、法務部人力需求

決定: 以委員會名義建請行政院酌予增加法務部辦理人權事務之人力。

(二) 衛生署報告「長期照護、身心健康及醫療人權之保障」案

決定

1.長期照護: 就目前遭遇之困難持續尋求解決之道,並持續關注民眾對於長照服務內容之期望。確實落實未來欲推行之策略,並隨時檢討修正。

2.身心健康:

(1) 女嬰生存權(出生性別比):繼續出動各縣市衛生局人力,全面輔導與稽查接生院所,並掃蕩與性別篩選有關之違規廣告。

(2) 免於菸草危害之權利:持續推動菸害防制,維護國人健康之權利。

(3) 癌症防治之健康權:應積極提升主要癌症篩檢率及建立健康生活型態。

(4) 罕病患者之生存權:持續推動罕見疾病防治工作及各項醫療補助相關業務,讓罕病病友能在沒有經濟負擔的情況下,及早且持續接受治療,並提升生活品質。

3.醫療人權:

(1) 請衛生署積極落實愛滋病防治措施,持續維護感染者之醫療權益。

(2) 請衛生署在處理欠費時,一方面對非屬經濟困難而欠繳健保費者,依法執行催繳以符公平性;一方面對確屬經濟困難無力繳交健保費之民眾,主動洽請各縣市政府共同合作,提供扶助與救濟。

二、討論事項:

(一)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成立「國家人權機構研究規劃小組」草案

決議: 照案通過。國家人權機構研究規劃小組幕僚工作由行政院指定部會擔任。

(二)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內是否成立「性別平等推動小組」案

決議

(1) 將總統府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轉換為性別平等小組,以落實府內之性別平等。

(2) 請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將其推動全國性平工作之績效定期讓本會委員瞭解,作為將來國家人權報告撰寫之內涵。

(3) 建議立法院成立性別平等小組。

(三) 廖委員元豪提案「有關外國人與大陸人民『收容』制度之檢討」案

決議: 請內政部參酌委員之建議,研議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之可能性並改進相關作為。

(四) 廖委員元豪提案「族群平等法之立法進度、公務員言論自由保障之範圍及公務員懲戒法之修正,請相關機關報告並檢討」案

決議: 請相關機關參考廖委員及黃人事長富源意見辦理。

(五) 王委員幼玲、陳委員惠馨及蔡委員麗玲提案「請全面檢視國家對人民財產權的保障法令及執行實務,有否違反兩公約的規定」案

決議: 請內政部就有關土地徵收、重劃及區段徵收部分,參酌各方意見及委員所提建議,作為以後修法之重要參考。

三、臨時動議:

(一) 王委員幼玲提案「請相關機關檢討精神衛生法關於精神病嚴重病人強制住院治療之處理程序」

決議: 請相關機關依委員之建議檢討強制住院之處理程序。

(二) 王委員幼玲提案「請檢視臺灣監獄人犯的人權處境;並就特殊考量人犯的差別待遇,立即尋求解決方案」

決議: 請法務部於下次或下下次會議提出專案報告。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