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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第一次委員會議

公布日期:99年12月10日


時間: 99年12月10日(星期五)上午11時

地點: 總統府3樓虹廳

主席: 蕭副總統萬長

出席: 柴副召集人松林、陳委員冲、蘇委員永欽、陳委員進利、王委員幼玲、王委員育敏、李委員永然、李委員念祖、高委員德義、夏委員曉鵑、張委員玨、陳委員惠馨、黃委員俊杰、黃委員瑞汝、黃委員默、廖委員元豪、蔡委員麗玲

列席: 總統府廖秘書長了以、高副秘書長朗、第一局余局長新明、羅發言人智強;法務部曾部長勇夫、江常務次長惠民、彭首席參事坤業

議結論:

一、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的功能與定位,依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第2點規定,包括:

(一) 對人權政策之提倡與諮詢。

(二) 每年提出1次國家人權報告:並非由諮詢委員撰寫國家人權報告,但諮詢委員須訂定出國家人權政策的重點項目及優先順序,請各機關依此方向提供相關資料並撰寫初稿,最後經由諮詢委員會審查提出。

(三) 國際交流:為了讓國際了解我國在人權保障方面所做的努力,必須進行國際交流。 以上3項是本會主要的功能與定位,如何達成將是下次會議的重點。

二、 各部會及其他機關有關人權保障之資料,幕僚單位應於每次會議前彙整完畢,將相關資料送交諮詢委員先行參閱。至於將兩公約內容放置於各機關網頁上,行政院及法務部應即著手辦理。

三、 下次會議將就國家人權報告之議題進行討論,此議題牽涉兩公約及將來各機關間之互動,亦涉及國際交流及人權政策之諮詢與提倡,須先建立架構後,方能推動相關事宜。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