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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第三十八次委員會議

公布日期:109年02月21日


會議發言內容

時間:109年2月21日(星期五)下午2時

地點:總統府3樓視訊會議室

主席:召集人陳副總統建仁    紀錄:法務部王晶英、謝旻芬

出席:陳委員其邁(請假)、蔡委員烱燉、孫委員大川、王委員國羽、李委員念祖、李委員麗娟、林委員子倫、孫委員友聯、孫委員迺翊、張委員文貞、彭委員揚凱(請假)、黃默委員、黃委員俊杰、黃委員嵩立、葉委員大華、劉委員梅君

列席:行政院羅政務委員秉成(請假)、執行秘書總統府劉副秘書長建忻、副執行秘書法務部陳政務次長明堂、監察院劉副秘書長文仕、監察院林執行秘書明輝、勞動部林常務次長三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張署長致盛、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薛組長鑑忠、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黃組長錦儀、總統府第一局吳局長美紅、總統府公共事務室張主任文蘭、法務部檢察司王司長俊力、法務部法制司賴司長哲雄、法務部法制司王副司長全成、法務部檢察司高主任檢察官一書、法務部法制司周檢察官文祥

壹、召集人陳副總統致詞:(略)

貳、確認第三十七次委員會議紀錄

決定:洽悉。

參、報告事項

一、議事組工作報告

(一)歷次會議決議(決定)辦理情形

決定:

1.  歷次會議決議(決定)列管案件事涉「經社文公約小組」權責項次7之決議二「請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建立跨部會協調機制,以掌握現有懷孕移工人數,整合政府及民間可運用之照顧機構(安置單位)等資源,提供懷孕移工相關協助。」一案(會議資料84-86頁),原「經社文公約小組」所擬之管考建議「自行追蹤」修正為「繼續追蹤」。

2.  歷次會議決議(決定)列管案件事涉「共通議題及其他公約小組」權責項次3之決定一前段「……對於身心障礙者整體權益保障之現況分析、相關數據與指標之提供,以及未來發展的情況分析部分,容有不足,請……銓敘部補行提供前揭資料於歷次會議決議(決定)辦理情形表中……」(會議資料91-93頁),鑑於涉及銓敘部部分已於本會第32次委員會議列為自行追蹤,且為快速回應委員提問,就孫委員迺翊所詢有關公務體系對身心障礙者工作環境有無合理調整措施一節,請議事組轉請銓敘部提供資料。

3.  各小組所擬之歷次會議決議(決定)列管案件之管考建議,均照案通過。

(二)《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78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管考案後續結案之規劃

決定:

1.  黃委員俊杰建議司法院於第13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填具之辦理情形,所涉及之草案進度若已完成立法或者修法者,應配合修正;及第29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依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判字第240號判決意旨,原住民身分認定應依其血緣關係,而非依法律來界定,原住民族委員會所填具之背景理由恐有違該判決意旨等節,請司法院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委員意見修正。

2.  鑑於《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將納入第二次國家報告78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之回應(目前最新辦理情形),並另編輯成專冊,其管考系統階段性任務已完成。請議事組函請各該點次權責機關,對於其中尚未完成之123案人權指標,自109年起毋須至管考系統填報相關辦理情形,但各該權責機關仍應自行追蹤及賡續積極改善,俾於110年舉行之第三次國際審查會議,向國際審查委員彙提最新進展。

(三)本次會議委員及各小組提案情形

決定:洽悉。

二、 勞動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專案報告「外籍漁工勞動條件與居住環境現況及改善措施」

決定:請勞動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務必以同理心,納入委員所提建議,並依據本次報告所提相關改善措施及後續策進計畫積極辦理,落實外籍漁工勞動條件及職業安全衛生檢查,督促雇主為外籍漁工投保勞工保險,規劃設置岸置中心,以提升外籍漁工生活品質,彰顯我國維護漁工權益之誠意與決心。

三、 監察院專案報告「國家人權委員會籌備情形」

決定:

1.  在總統第14任任期內,本會完成催生國家人權委員會的重要任務,請監察院持續研議修正《監察法》及進行相關籌備規劃,並邀請本會現任或歷任委員參與,提供諮詢意見,期盼未來國家人權委員會之運作符合本會委員催生時之理想,並請監察院於下一(第39)次會議就《監察法》修法情形進行專案報告。

2.  有關國家人權委員會籌設所需之經費及人事配置,政府責無旁貸給予支持,俾使順利運作。至於相關細部規劃,亦需搭配新一屆監察院院長及監察委員選任後併予考量。

3.  因國家人權委員會將於第6屆監察委員109年8月1日上任後正式運作,本會階段性任務已告一段落,將呈報總統建議終止本會之運作。在此誠摯感謝各位委員多年來對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用心與努力,以及對提升我國人權保障的付出與貢獻。

肆、討論事項

一、 共通議題及其他公約小組提案:有關辦理「《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之落實及管考規劃」方案之相關人員,建請予以獎勵,請討論。

決議:感謝相關機關對落實及管考《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之努力,請議事組函請相關機關對參與之同仁予以敘獎。

二、 公政公約小組提案:建請總統考慮特赦邱和順先生,請討論。

決議:委員提供之寶貴意見,會後將呈報總統參考。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