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日期:108年11月06日
會議發言內容
時間:108年11月6日(星期三)下午2時
地點:總統府3樓視訊會議室
主席:召集人陳副總統建仁 紀錄:法務部王晶英、吳政達
出席:陳委員其邁(請假)、蔡委員烱燉(請假)、孫委員大川(請假)、王委員國羽、李委員念祖(請假)、李委員麗娟、林委員子倫(請假)、孫委員友聯、孫委員迺翊(請假)、張委員文貞(請假)、彭委員揚凱、黃默委員、黃委員俊杰、黃委員嵩立、葉委員大華、劉委員梅君
列席:行政院羅政務委員秉成、執行秘書總統府劉副秘書長建忻(請假)、副執行秘書法務部陳政務次長明堂、行政院外交國防法務處譚處長宗保、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謝廳長靜慧、內政部陳政務次長宗彥、教育部劉政務次長孟奇、衛生福利部蘇政務次長麗瓊、大陸委員會邱政務副主任委員垂正、勞動部林常務次長三貴、外交部李主任秘書光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王副署長正芳、行政院外交國防法務處陳參議永智、大陸委員會港澳處杜處長嘉芬、教育部國際司張副司長金淑、外交部條約法律司丁副參事洪偉、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吳法官素勤、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彭法官康凡、司法院刑事廳邱法官筱涵、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薛組長鑑忠、內政部移民署葛組長廣薇、內政部移民署賴專門委員敏枝、衛生福利部林簡任視察春燕、總統府第一局吳局長美紅、總統府公共事務室張主任文蘭、法務部法制司賴司長哲雄、法務部法制司周檢察官文祥
壹、召集人陳副總統致詞:(略)
貳、確認第三十六次委員會議紀錄
決定:洽悉。
參、報告事項
一、議事組工作報告
(一)歷次會議決議(決定)辦理情形
決定:各小組所擬之歷次會議決議(決定)列管案件之管考建議,均照案通過。
(二)本次會議委員及各小組提案情形
決定:洽悉。
二、司法院專案報告「『臺灣高等法院108年3月27日主動對外發布王○與宣○○離婚事件新聞稿事件』之檢討及策進作為」
決定:
1. 為保護兒童及少年隱私,請司法院持續督促所屬,於公開涉及兒童及少年之裁判書時,確實依相關法規妥適遮掩足資識別兒少身分之資訊。
2. 司法院所提有關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實務上不得揭露足資識別兒童及少年身分資訊規定所生之疑義,請衛生福利部適時洽商司法院,進行研議修正,以維護兒少權益。
肆、討論事項
一、公政公約小組提案1:隨著香港「反送中」抗爭行動局勢演變有可能引發的來臺庇護潮,是否應制定香港抗爭者政治庇護申請審查機制與制定《難民法》等相關法令,請討論。
決議:就「反送中」事件可能來臺尋求政治庇護之港人,現行法規架構係以彈性方式,進行個案認定及提供協助;惟在具體個案適用上,若有不足之處,仍請大陸委員會及內政部適時研議,以使相關規範及機制與時俱進,並確實保障來臺尋求政治庇護者之人權。
二、經社文公約小組提案:建議行政院於院本部設置「人權處」,請討論。
決議:請行政院加強各部會人權工作小組之功能,並朝於行政院成立人權處之方向積極研議,相關整合情形及推動進展於6個月後提出專案報告。
三、公政公約小組提案2:108年10月1日宜蘭縣南方澳跨港大橋發生嚴重坍塌,波及停放港口船隻,造成重大損傷,其中包括6名外籍漁工喪命,影響我國人權形象,政府宜有具體作為,並於《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中說明處理情形,請討論。
決議:
1. 請勞動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我國聘僱外籍漁工之漁船數、外籍漁工人數、投保人數與查處狀況、外籍漁工岸上居住之情形,以及政府部門面臨之挑戰、所需資源與改善措施之期程等,提供相關具體數據資料,並彙整問題所在及建議解決方案,請於下(第38)次委員會議提出專案報告。
2. 本事件及所涉外籍漁工之議題,請議事組將我國精進作法等相關辦理情形及資料,適度呈現於《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中。
伍、臨時動議
黃委員嵩立提案:建議政府堅定立場,清楚說明逐步廢除死刑為我國既定之目標,請討論。
決議:洽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