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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第三十三次委員會議

公布日期:107年09月21日


會議發言內容

時間:107年9月21日(星期五)下午2時

地點:總統府3樓視訊會議室

主席:召集人陳副總統建仁    記錄:法務部王晶英、謝旻芬

出席:  施委員俊吉(請假)、蔡委員烱燉、孫委員大川、李委員念祖(請假)、林委員子倫、孫委員友聯、孫委員迺翊、張委員文貞、彭委員揚凱、黃默委員、黃委員俊杰、黃委員嵩立、葉委員大華、劉委員梅君(請假)、藍委員佩嘉(請假)、王委員國羽、李委員麗娟

列席:行政院羅政務委員秉成(請假)、執行秘書總統府劉副秘書長建忻、副執行秘書法務部陳政務次長明堂、內政部花政務次長敬群、衛生福利部呂政務次長寶靜、勞動部施政務次長克和、教育部林常務次長騰蛟、法務部矯政署黃署長俊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戴副署長淑芬、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邊副署長子樹、內政部移民署李組長臨鳳、司法院刑事廳邱調辦事法官筱涵、總統府第一局吳局長美紅、總統府公共事務室林副主任國忠、法務部法制司賴司長哲雄、法務部檢察司王司長俊力、法務部法制司王副司長全成、法務部檢察司古主任檢察官慧珍、法務部法制司周檢察官文祥

會議結論

壹、召集人陳副總統致詞:(略)

貳、確認第三十二次委員會議紀錄

決定:洽悉。

參、報告事項

一、議事組工作報告

(一)歷次會議決議(決定)辦理情形

決定:

1、歷次會議決議(決定)列管案件事涉「公政公約小組」權責之項次4決議二「請司法院就《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是否具等同憲法之效力乙節,於會後提供意見。」(會議資料89-91頁)一案,同意原「公政公約小組」所擬之管考建議「解除追蹤」,惟請司法院參酌委員意見,加強辦理法官教育訓練,以增進法官對《兩公約》之認知,進而於判決中融入《兩公約》之精神、正確適用及解釋《兩公約》之內容。

2、歷次會議決議(決定)列管案件事涉「經社文公約小組」權責之項次8「請教育部參酌委員所提之意見,就保障學生人權,避免學生因服裝儀容管理而受到體罰,妥適研擬相關措施,並釐清現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全盤檢視後修正並充實報告內容,於下次委員會議時再次提出專案報告。」(會議資料102-103頁)一案,原「經社文公約小組」所擬之管考建議「解除追蹤」修正為「自行追蹤」。

3、歷次會議決議(決定)列管案件事涉「共通議題小組」權責之項次5決定三「有關委員對於我國相關法規應納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所定合理調整義務精神,及職災保險單獨立法之政策建議,請衛福部及勞動部參酌。」(會議資料115頁)一案,原「共通議題小組」就勞動部權責部分所擬之管考建議「自行追蹤」修正為「繼續追蹤」。

4、其餘各小組所擬歷次會議決議(決定)列管案件之管考建議,均照案通過。

(二)召開「經社文公約小組」107年度第1次會議,就第32次委員會議之人權建言案作成處理意見

決定:

1、請教育部參酌委員意見及衛生福利部建議,就體罰提列為法定通報事件,以及學校教師倘有疑似體罰或霸凌學生情事,應成立調查小組及申訴制度等節,研議修訂相關教育法規;並針對本人權建言案所提意見,特別是兒童申訴及救濟管道部分,於落實《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回應表中,提出後續相關行動方案。

2、有關「經社文公約小組」107年度第1次會議所提,將體罰列為「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中之法定通報事件之意見,會後請議事組增列於該次會議紀錄中;並將該會議紀錄函請教育部參考辦理,及副知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

(三)本次會議委員及各小組提案情形

決定:有關黃嵩立等12位委員連署緊急提案「建議請法務部就執行死刑進行專案報告,並列為優先討論項目」,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1案;原議程討論事項次序順延。

(四)人權建言案

決定:請教育部於第34次委員會議,就本人權建言案(中山女高學生公開信所陳該校侵害學生權利事)之後續處理情形提出專案報告。

二、教育部專案報告「檢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服裝儀容管理辦理情形」

決定:請教育部依《兒童權利公約》意旨,積極推動相關改進措施,包括修訂相關法令、改善陳情案件一級一審處理程序、增訂供地方政府參酌之行政指導等,期能保障學生權益,營造民主、法治的健康和諧校園,以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之精神。

三、內政部專案報告「推動《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報告」

決定:

為落實《ICERD》精神,請內政部(移民署)依報告所提未來推動方向及規劃推動期程,積極辦理《ICERD》國家報告撰寫及其國際審查等相關事宜。

本案推動工作所需經費,請行政院協助辦理。

肆、討論事項

一、黃嵩立等12位委員連署緊急提案「建議請法務部就執行死刑進行專案報告,並列為優先討論項目」,請討論。

決議:請法務部於第34次委員會議,就歷年來我國死刑執行情形先提出檢討報告,俟檢討報告提出後,再行決定有關廢死政策如何推動之專案報告提報時程。

二、經社文公約小組提案1:無證移工及其無國籍寶寶權益保護問題,請討論。

決議:本案順延至第34次委員會議中再行討論。(列為第34次委員會議討論事項第1案)

三、經社文公約小組提案2:財政部長期推動國有土地清理活化工作,然而近年不僅引發諸多迫遷爭議,且於兩次《兩公約》國家報告審查時遭國際專家質疑我國現行相關政策與國際人權標準不合,本小組擬請相關單位檢討國有土地清理之相關政策及制度,以縮減與國際人權標準之落差,請討論。

決議:請財政部參酌委員意見,召集跨部會溝通協調,就國有土地遭佔用情況及其處理方式之相關分級分類原則,訂定標準,以供國有土地管理機關得明確據以執行,並促使我國相關政策及法規更能符合《兩公約》所保障人民之適足居住權。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