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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第二十九次委員會議

公布日期:106年11月22日


會議發言內容

時間:106年11月22日(星期三)下午2時

地點:總統府3樓渭水廳

主席:召集人陳副總統建仁     記錄:法務部王晶英、吳政達

出席:施委員俊吉(請假)、蔡委員烱燉(請假)、孫委員大川、王委員幼玲、李委員念祖(請假)、林委員子倫、孫委員友聯、孫委員迺翊(請假)、張委員文貞、陳委員永興、彭委員揚凱、黃默委員(請假)、黃委員俊杰、黃委員嵩立、楊委員芳婉、葉委員大華、劉委員梅君(請假)、藍委員佩嘉(請假)

列席:行政院羅政務委員秉成、執行秘書總統府劉副秘書長建忻、副執行秘書法務部陳政務次長明堂、行政院外交國防法務處譚處長宗保、行政院外交國防法務處陳參議永智、監察院人權保障委員會林執行秘書明輝、總統府第一局吳局長美紅、公共事務室張主任文蘭、法務部法制司賴司長哲雄、法制司周檢察官文祥

會議結論

壹、召集人陳副總統致詞:(略)

貳、討論事項

一、共通議題及其他公約小組提案:為儘速設置符合巴黎原則之國家人權機關(National Human Rights Institution, NHRI),建請本委員會參考Noonan女士之評估建議,衡量設置於監察院之兩種方案優缺點,請討論。

決議:

1.鑒於多部已國內法化核心人權公約之國家報告,於進行國際審查時,國際審查委員均提出我國應成立獨立之國家人權委員會之意見,希望我國能儘速成立之;又委員對本案之發言意見及會議所提供之附件資料,請議事組整理後,一併呈報總統作為決策之參考。

2.有關本次會議討論將國家人權機關設置於監察院之各種方案,請監察院參考委員意見研議;研議時可邀請本會委員參與討論,俾相互溝通,交換意見。

二、經社文公約小組提案:為提升「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之落實及管考規劃」之成效,應使各場次審查會議機制更加明確,請討論。

決議:

1.有關78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1階段審查會議部分,行政院或各該業管部會均已召開完畢,刻正修正回應表,後續請議事組依「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之落實及管考規劃」之規定,由本會各權責小組依所定期程進行審查。

2.上述各權責小組召開會議進行審查時,請議事組將各議題所涉相關點次併予彙整,俾利委員整體了解相關部會對各議題擬具之回應內容。

3.有關委員所提各部會負責擬具回應表內容之同仁,對國家人權報告與平行回復等內容不甚了解、欠缺人權指標相關訓練與專業、以及各機關未有辦理人權業務的固定人力等情形,致無法具體回應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之問題,請議事組再協助相關部會予以改善,並將相關協助情形報知行政院羅政務委員秉成。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