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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第二十一次委員會議

公布日期:105年04月14日


時間:105年4月14日(星期四)下午3時

地點:總統府3樓渭水廳

主席:召集人吳副總統敦義      記錄:法務部高慧芬、張芫睿

出席:柴副召集人松林、孫委員大川、李委員永然、吳委員景芳、張委員珏、彭委員淑華、黃委員默、葉委員毓蘭、楊委員芳婉、廖委員元豪

列席:司法院刑事廳邱副廳長明弘、內政部邱常務次長昌嶽、教育部林常務次長騰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劉處長宗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楊副局長宏志、原住民族委員會鍾副主任委員興華、總統府公共事務室吳主任秋美、總統府第一局余局長新明、法務部陳政務次長明堂、法務部法制司呂司長文忠、法務部法制司周檢察官文祥

會議結論

報告事項:

一、議事組工作報告

(一)歷次會議決議辦理情形

決定:請議事組參考張委員所提意見,就繼續追蹤部分,持續督促辦理。

(二)本年人權政策之提倡與諮詢重點工作計畫

決定:洽悉。

(三)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發表記者會及國際審查會議之規畫

決定:洽悉。

二、秘書組工作報告「本會第三屆委員聘期」

決定:洽悉。

三、司法院、內政部、法務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報告「我國司法偵審實務於原住民族傳統文化之調和與尊重」

決定:

(一)均洽悉。

(二)請司法院持續推動各項保障原住民族之司法行政措施,並加強法官在職進修,使其能深入瞭解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提升法官辦理原住民族案件之專業能力。

(三)請司法院、原民會瞭解現行37名通譯之原住民族語言分布情形。

(四)請內政部持續關注原住民修法議題,檢視業管法規,調和原住民傳統文化與現行法制之衝突,並落實原住民權益保障。如須請各相關部會協助之處,亦請各機關積極配合。

(五)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7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0條及第30條規定之意旨,在依相關法律踐行保障原住民族之基本權利,促進其生存發展時,應尊重其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凡此均屬憲法及國際人權公約保障原住民族之基本權利,各有關機關均應秉此方向,依法確實辦理,以達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之目的。

(六)請司法院、法務部就設置原住民族專責單位後,檢討設置前後偵查起訴、判刑有罪之案件量以瞭解設立原住民族專責單位後之效益,以促進維護原住民族司法權益。

(七)有關黃委員、葉委員、廖委員、孫委員及吳委員分別提出有關原住民族權益保障的各項意見,請相關部會檢討研議。

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法務部報告「強化臺灣珍貴山林資源維護」

決定:

(一)均洽悉。

(二)由於全球氣候變遷,颱風強度與暴雨量驟增,強化臺灣珍貴山林資源維護,以減免災害並保障人民生活安全,係政府刻不容緩的工作。農委會戮力維護國家森林資源,積極辦理森林調查工作、查緝盜伐林木案件與天然災害後之漂流木處理,值得肯定。另農委會主動修正相關規定,提供優先核准當地居民無償打撈漂流木,以具體展現政府尊重原住民之傳統文化或生活慣俗之基本權利,均可顯示政府致力於尊重原住民人權之作為。

(三)請環保署賡續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協助臺灣珍貴山林資源之維護。

(四)偵辦森林盜伐案件,具有高度專業性及技術性,涉及跨部會合作,攸關我國國土環境甚鉅,甚至時常隱藏有貪瀆等不法犯罪在其中,如林務主管機關發現有不法情事,應積極主動移請檢察機關依法查處,各機關應積極協調辦理相關工作,以有效達成計畫之目標,遏止犯罪,維護良好國土環境。

五、教育部報告「健康權融入『國民素養』計畫之規畫」

決定:

(一)洽悉。

(二)健康權攸關學生身心健康,在國民基本教育上極為重要,國民素養內涵應予明確化。我國教育規範中之基本國民教育素養欠缺健康權之領域,請教育部就國民素養之內涵及其政策形成過程加強說明,必要時召集相關機關通盤研議,評估健康權融入國民素養之必要性及提出相關具體可行方案。

(三)有關張委員、葉委員、黃委員、廖委員、彭委員及楊委員所提意見,請相關部會,特別是教育部繼續參酌研議。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