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會議紀錄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第六次委員會議

公布日期:100年10月13日


時間: 100年10月13日(星期四)下午3時

地點: 總統府3樓視訊會議室

主席: 蕭副總統萬長

出席: 柴副召集人松林、陳委員冲、蘇委員永欽、陳委員進利、王委員幼玲、王委員育敏、李委員永然、李委員念祖、高委員德義、張委員玨、陳委員惠馨、黃委員俊杰、黃委員瑞汝、黃委員默、蔡委員麗玲

列席: 總統府高副秘書長朗(請假)、第一局余局長新明、公共事務室陳主任永豐(黃參議大鈞代)、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林副主任委員江義、法務部陳常務次長明堂、法務部彭首席參事坤業、外交部楊司長國棟、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劉副處長維哲、法務部郭檢察官銘禮

會議結論:

一、報告事項:

(一) 本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議事組工作報告

決定: 洽悉。

1、 本委員會將於本年11月間分別在花蓮、高雄、臺北及臺中舉辦4場公聽會,邀請社會大眾檢視國家人權報告初稿並表示意見,各委員若有建議參與公聽會代表之名單,皆可提出邀請。另建議在臺北加開1場公聽會。

2、 公聽會無法討論過多細節,但可聽取趨勢,請儘量聽取各界意見,採納有建設性之意見。

(二)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報告「保障少數民族人權」

決定: 總統非常重視原住民之權益,委員有興趣之部分請直接向原民會索取資料,另國家人權報告中參政權、衛生福利權等需要加強之部分,請原民會補充。

二、討論事項:

(一) 確定國家人權報告之初稿案。

決議

1、 原則上維持今日初稿形式,各委員之意見請議事組與相關機關協調,體例格式保留條文並加以陳述。這是我國第一次國家人權報告,以後逐年再做修正。

2、 以本委員會召集人蕭副總統名義致函各機關首長,請再檢視國家人權報告初稿內容是否妥適。

(二) 建議「成立國家人權機構規劃小組」案。

決議: 成立國家人權機構研究規劃小組,有關細節於下次會議討論。

(三)「如何決定並邀請聯合國人權審查委員,協助進行國家人權報告書審查」案。

決議: 成立國家人權報告書審查委員名單諮詢小組,由柴副召集人召集,小組成員為陳委員惠馨、黃委員默、李委員永然、張委員玨、李委員念祖。小組審查結論交由召集人做最後決定。

三、臨時動議: 李委員永然提案:兩公約實施監督聯盟擬拜會召集人蕭副總統案。

決議: 請李委員念祖先與兩公約實施監督聯盟接洽,俟提出具體意見後,再安排與其會面。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