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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第十二次委員會議

公布日期:102年07月25日


時間: 102年7月25日(星期四)下午3時

地點: 總統府3樓視訊會議室

主席: 召集人吳副總統敦義

出席: 毛委員治國、蘇委員永欽、陳委員進利、王委員幼玲、李委員永然、吳委員景芳、韋委員薇、張委員玨、黃委員俊杰、黃委員默、葉委員毓蘭、廖委員元豪、蔡委員麗玲

列席: 總統府羅副秘書長智強、總統府第一局余局長新明、總統府公共事務室陳主任永豐(黃參議大鈞代)、內政部林常務次長慈玲、內政部戶政司謝司長愛齡、內政部警政署田組長建台、衛生福利部許常務次長銘能、教育部學務特教司李副司長泊言、財政部許常務次長虞哲、財政部賦稅署蔡副署長碧珍、文化部許常務次長秋煌、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周司長蓓姬、法務部陳政務次長明堂、法務部法制司彭司長坤業、法務部法制司林副司長嚞慧、法務部法制司郭檢察官銘禮

會議結論

一、報告事項:

(一) 議事組工作報告

1、歷次會議決議(決定)辦理情形

決定: 請議事組就繼續追蹤部分,持續督促辦理。

2、人權建言案

決定: 洽悉。請依委員建議意見辦理。

3、監察院對張智銘被訴貪污案件涉有違背法令情事乙案之調查報告及審議意見

決定: 洽悉。

4、建立「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後續管考機制

決定: 洽悉。

5、辦理臺灣與歐盟人權事務經驗分享與合作座談會

決定: 請議事組就繼續追蹤部分,持續督促辦理。

(二) 財政部報告「關於稅賦人權之保障-加強保護納稅義務人權利之重要措施與作為」

(因時間因素未及討論,列入下次會議議程。)

(三) 文化部報告「如何促進國民之文化接近使用權」

(因時間因素未及討論,列入下次會議議程。)

二、討論事項: 議事組提案「有關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教育訓練小組之召集人、副召集人及該小組成員」案

決議: 本會教育訓練小組之召集人由黃委員默擔任,小組成員由王委員幼玲、李委員念祖、李委員永然、韋委員薇、黃委員俊杰、蔡委員麗玲、葉委員毓蘭、張委員玨擔任,並請議事組賡續辦理小組會議之幕僚工作,研議並推動人權教育訓練相關事宜。

三、臨時動議: 黃委員默、王委員幼玲及蔡委員麗玲臨時提案「苗栗縣政府無視兩公約規範,將大埔四戶強制拆屋後,引發學生、教授及民間人士的抗議;據報載7月23日發生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於高喊口號時遭警方依『公共危險罪』逮捕,另有學生遭推擠跌倒,拒盤查被帶回警察局等事件。建請儘速建立人權評鑑機制,監測中央及地方政府人權保障落實情形。並請警察局及國安單位執法有違兩公約保障『人身自由』及『言論自由』的權利,請相關單位審慎檢視,並提出專案報告」案

(本案僅聽取內政部等說明並由與會委員交換意見未做決議。)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