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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國史館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名稱及第三條附表」

公布日期:109年12月09日 號次:第7517 號


國史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國審字第1091001427號

主旨:預告修正「國史館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名稱及第三條附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史館。

二、修正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國史館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名稱及第三條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pdf]。本案另載於國史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drnh.gov.tw/)及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全球資訊網(https://www.th.gov.tw/new_site/)「公告專區」項下之「最新消息」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史館審編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2號

(三)電話:02-2316-1113

(四)傳真:02-2370-7196

(五)電子郵件:ysc2009@drnh.gov.tw


館 長 陳儀深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