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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褒揚

公布日期:108年09月18日 號次:第7445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8年9月12日

華總二榮字第10800093960號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汐止派出所巡官薛定岳,明悟惠黠,堅勁邁達。少歲蓄志從警,卒業臺灣警察專科學校,黽勉淬礪,鵬翼摶風。復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四等考試,悉心社會治安維護,開啟為民服務職涯,孜孜競奮,錚錚穎脫。平居持秉拔濟扶助理念,取締道路交通不法,嚴實多元防制措施;協成急難救應網絡,積累新知經驗傳承,銜命守分,畢慮殫誠;恪慎毅勇,敬業弗遷。詎知民國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厲行酒駕攔檢勤務,突遇違規逃逸車輛,迺無畏己身殆危,亟力緝捕嫌犯,旋遽遭惡意衝撞,未料因公殉職。嗣獲追晉巡官暨追頒行政院三等楷模獎章殊榮,亮直忠果,俠骨丹忱;體仁蹈義,允足矜式。應予明令褒揚,用彰軌範,而表遺徽。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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