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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私人或團體移轉總統副總統文物作業細則條文

公布日期:107年07月11日 號次:第7373 號


國史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7月4日

發文字號:國采字第1071000900號


修正「私人或團體移轉總統副總統文物作業細則」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一條。

   附修正「私人或團體移轉總統副總統文物作業細則」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一條[pdf]


館 長 吳密察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