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公報查詢

點閱數:901
更正總統副總統文物審鑑委員會設置辦法發布令

公布日期:107年06月20日 號次:第7369 號


國史館 函


受文者:總統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6月6日

發文字號:國采字第1071000774號

主旨:檢送「總統副總統文物審鑑委員會設置辦法」發布令勘誤表一份,請查照更正。

說明:旨揭辦法業經本館於中華民國107年5月4日以國采字第1071000620號令訂定發布在案。


館 長 吳密察


總統副總統文物審鑑委員會設置辦法發布令勘誤表

更正後文字 原列文字

訂定「總統副總統文物審鑑委員會設置辦法」。

附「總統副總統文物審鑑委員會設置辦法」

訂定「總統副總統文物審鑑委員會設置辦法」,自即日起生效。

附「總統副總統文物審鑑委員會設置辦法」

註:原列文字刊登第7364號公報。

檢附已修正發布令。


國史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4日

發文字號:國采字第1071000620號


訂定「總統副總統文物審鑑委員會設置辦法」。

附「總統副總統文物審鑑委員會設置辦法」


館 長 吳密察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