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日期:107年05月16日 號次:第7364 號
國史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4日
發文字號:國采字第1071000620號
訂定「總統副總統文物審鑑委員會設置辦法」自即日起生效。
附「總統副總統文物審鑑委員會設置辦法」[pdf]
館 長 吳密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