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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總統副總統文物審鑑委員會設置辦法

公布日期:107年05月16日 號次:第7364 號


國史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4日

發文字號:國采字第1071000620號
 

訂定「總統副總統文物審鑑委員會設置辦法」自即日起生效。

附「總統副總統文物審鑑委員會設置辦法」[pdf]
 

館 長 吳密察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