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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刪除並修正產業創新條例條文

公布日期:106年11月22日 號次:第7337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2日

華總一義字第10600141601號
 

茲增訂產業創新條例第九條之一、第十二條之二、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二十三條之二、第四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七條之二條文;刪除第六條、第十一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二條之一、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之一、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七條之一、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及第七十二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賴清德

經濟部部長 沈榮津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