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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褒揚

公布日期:98年10月14日 號次:第6886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10月5日
華總二榮字第09800253141號

  總統府前國策顧問、內政部警政署前署長莊亨岱,敏卓機悟,才略淵弘。少歲卒業中央警官學校,守正執法,安良撫民。歷任宜蘭縣、桃園縣、鐵路警察局局長暨保安警察第一總隊總隊長等職,嗣洊升刑事警察局局長,指揮偵破多起重大刑案,逮捕全國十大槍擊要犯;推動國際警務合作,引渡通緝案犯回國,繁劇艱虞,殫謀恪慎;戮力宣勤,措置有方。尤以接掌警政署,訂定主管績效評核,建立人事平允制度,明效大驗,遠謨周備;柔性處理聚眾事件,悉心化解社會危機,折衝調濟,孔洽時宜;厥為我國警職出任署長首例,誠開臺灣警史新頁,爰獲頒三等景星暨雲麾勳章等殊榮。綜其生平,振警界之聲威,成淑世之鴻業,崇勛懋猷,簡冊聿昭。遽聞殂落,軫悼曷勝,應予明令褒揚,用示政府篤念耆賢之至意。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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