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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郵政法條文

公布日期:41年12月09日 號次:第376 號


總統令
四十一年十二月六日

茲修正郵政法第五條至第九條、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PDF],公布之。此令。

總   統 蔣中正
行政院院長 陳 誠
交通部部長 賀衷寒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