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公報查詢

點閱數:1591
廢止陸軍平時給與條例等

公布日期:42年10月20日 號次:第437 號


總統令
四十二年十月十五日

陸軍平時給與條例,考選國外陸軍大學條例,陸軍軍官佐服役任免調補條例,陸海空軍留學條例,陸軍步兵學校條例,陸軍砲兵學校條例,海軍官佐考績條例,海軍校閱條例,陸軍特別校閱條例,陸軍輜重兵學校條例,陸軍騎兵學校條例,陸軍工兵學校條例,殘廢軍人教養院條例,國民政府軍運護照條例,陸軍軍官佐軍士補充暫行條例,船舶軍運暫行條例,軍械檢查暫行條例,均應予廢止。此令。
中華民國權度標準方案,中華民國海關轉口稅稅則,整理海關轉口稅辦法大綱,改進國庫款項支撥辦法,國營事業政府資金計息及盈餘分配原則,縣長及地方行政長官兼理軍法暫行辦法,學生名字與戶籍上名字不符變通辦理辦法,國旗黨旗製用升降辦法,製售黨國旗商店管理辦法,示範農會實施辦法,簡任人員來京接受任命規則,受任式規則,陸軍平時給與條例細則,預算法施行細則,槍斃規則,均應予廢止。此令。

總   統 蔣中正
行政院院長 陳 誠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