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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1年03月06日 號次:第645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任命梁發進為中央銀行副總裁。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任命卓春英為臺灣省政府委員。
右令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任命楊忠全為福建省金門縣政府副縣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任命黃敏恭為桃園縣政府副縣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任命周山一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賴璟賢為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孫學泰為考選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許秋萍為桃園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邱俊銘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張偉賢為新竹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陳梓欣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賴正憲為臺中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彭啟獻為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謝樹發、顏榮豐、莊政強、林漢堂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周弘憲為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陳淑姿為臺南市政府主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黃暉舜、謝炅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明華、陳黎淵、陳淑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瓊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美媛、刁臆毓、鄭傳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魏鳳蘭、劉杏怡、鍾桂美、黃郭月珠、陳昭蓉、王鳳巢、蘇振銘、許瓊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令玫、萬 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文忠、謝登科、李威儒、游棟閔、袁瀚之、王蘭福、蕭年晉、林俊佃、張世霖、邱俊傑、謝順達、禤秉忠、李 征、陳宏安、謝宏仁、王富仙、羅莉玲、邱嘉斌、張乃仁、林景斌、王懋哲、蔡子禾、張華明、周師宇、陳志強、張光宜、羅述文、陳一瑋、王柏山、陳金英、李秀玲、林美玲、黃翠眉、李玉玲、李淑媛、連淑珍、張正一、李慕臻、陳建銘、林俊堯、林正峰、黃士銘、林楷城、吳冠興、顏家祺、李建穎、陳明山、陳志豪、陳建興、羅玉幸、葉宣德、王振強、楊善為、李學真、方瑞隆、鄭宇傑、李杰勳、張春瑤、黃詩惠、彭楷瑜、蔡仲明、高純如、王慧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績新、鄭碧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麗瑛、蔡采靜、廖玉琳、武佩樺、陳珩玟、王怜樺、陳秀蘭、洪秀婉、張素秋、宋怡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雪梅、陳麗雲、王玉燕、李婀娜、李文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榮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邦鎮、施錄、蘇步青、朱國華、黃二林、陳添淮、蘇振昇、蔡碧螢、張曼莉、徐月鳳、張小莉、洪任宜、陳文君、邱國峯、楊義清、李素娟、古玉燕、張香雪、賴君華、李漢中、李春霖、王克曼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華嬙、鍾斐芬、陳珉孋、石玉麗、周文章、吳麗玉、石光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春英、吳明哲、王素蓮、陳美雲、林 勇、李淑黛、黃玉英、鄭惠美、陳麗秋、黃群芳、李榮耀、鄭志宏、高幸如、蔡寶安、蔡玉滿、周太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淑卿、王麗淑、陳淑敏、李淑屏、冒鴻英、李秋鳳、邢昕莉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任命張東良、余文章為警正三階警察官,蔡鑫正、王舜弘、余松政、林明生、余尚明、黃田岸、黃如倉、李金標、柳明顯、許金樹、賴雲楊、劉榮勳、吳英漢、王大山、黃欽福、林國財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吳福次、黃金墩、呂永乾、吳振和、黃勝朗、陳榮松、洪進安、蘇青松、蕭榮存、黃秋鎮、林琮傑、許清榮、陳源坪、呂振興、黃大恩、黃禎瑞、蔡嘉文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何清、王聰典、許武忠、陳嘉芳、張啟仁、丁恭順、蕭秀容、陳皇志、陳水波、黃長安、蔡基生、蘇 清、王中保、陳連禎、林寬增、黃進忠、賴椿鶴、張敏堂、蔡宗翰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朱永吉、陳清發、黃清山、林順章、周信言、陳誠哲、張台新、張國隆、黃茂吉、林德龍、吳清遠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陳健三、余金城、謝資生、李 敦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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