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公報查詢

點閱數:2549
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1年12月04日 號次:第6492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任命黃詠裳、李如琳、莊秀雯、石玉惠、陳淑美、陳秀梅、夏采寶、劉淑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任賦、陳志嘉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任命吳豐明、劉忠誠、溫祺元、張昭順、許朝榮、林建文、蕭世國、張甫夢、許壽福、謝文清、許益智、何文杰、張水能、鄭明財、曾國征、葉啟在、林顏鶴、柯文雄、李春立、王識智、陳義飛、王健生、陳嘉和、郭炳坤、楊進炎、王福俊、盧文周、陳福生、李進科、樊信義、王人禾、曾明暉、林再振、葉浴林、賴炳君、王勇、劉仁守、盧文鎮、陳錦隆、楊信華、鐘川勝、陳青杉、簡芳欽、林文龍、劉宗柏、陳宗宏、林輝揚、翁璋寬、李建輝、康基煌、傅廷光、賴輝雄、謝振南、黃順發、洪仁祥、買志平、謝天保、呂崇德、陳永三、楊坤宗、陳志偉、葉明和、徐順中、黃耀宗、顏天明、楊英壽、林誌言、李茂緯、許清輝、翁耀慶、陳炎煌、吳正福、陳福勝、王泰宗、江正二、謝覺民、黃東河、洪雨露、楊朝仁、黃智能、吳文陸、張石武、王大典、吳徽山、葉芳志、吳哲武、吳俊志、王百雄、呂吉成、郭吉雄、黃忠琳、曾耿陽、吳文豪、王瑞文、黃澧蘭、鄭振松、姜博正、林堂傑、陳祐祥、黃瑞賢、林煌輝、吳俊典、姜林國禎、吳彰寶、吳俊賢、張松林、林文院、楊文誥、楊金順、鄭昆豹、胡天仁、黃榮坤、楊登勳、李全木、李克麟、鄭榮富、張弘明、周慶文、林聰文、周進芳、洪進法、陳一強、廖永榆、黃忠益、陳揚文、張清淵、王俊輝、郭輝茂、林松江、王清河、莊新春、李家明、林俊男、林明宗、尤榮華、程金坤、蔡瑞賢、溫仁光、楊清隆、李永生、李春成、許南官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任命介文汲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許芬娟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王國然為領事事務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
任命黃金山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三職等署長,吳憲雄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林火木為簡任第十二職等總工程司,吳約西為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謝世傑、賴伯勳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總工程司,蔡義發為簡任第十職等副總工程司,田巧玲、林連山、嚴慶煌、宋伯永為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戴如伯為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楊正德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陳肇成、張名成、吳富豊、何建旺、黃文興為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劉凱旋、林瑩輝、邱金鳳、蕭慈敏、黃清林為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張震澤為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隊長,許添安、周千里、張炎銘、陳殿寶、方克屏、張振輝、呂振發、曠育呈為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陳愛兒為簡任第十職等秘書,吳興渝、楊義榮為工業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陳奇福為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柯基良為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方芷絮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陳金泉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胡偉姣為簡任第十職等所長,黃素貞、李西勳、陳宗權為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派吳秀蘭為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簡派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陳俊偉為臺南科學工業園區開發籌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副主任。
任命張鴻銘為檔案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李延禧為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邱美育、劉家芳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施慶堂、洪泰文、朱兆民、陳文琪為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洪培根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王金滄為臺灣花蓮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典獄長。
任命廖世立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林英梯為新竹縣政府主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吳朝榮、林桂鶯、林瑞進、林怡青、鄭淑華、吳俊忠、許秀敏、陳森瀧、呂金堂、何小薇、黃秋瑩、林淑娟、劉志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石茂松、簡秀鳳、陳善修、黃清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明雄、顏玉如、李朔、孫義村、蔡佳霖、劉廷文、涂玉娟、鐘采容、李國忠、洪威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劍華、楊光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貴平、張裕章、偕汝敏、梁開雲、陳蕙英、謝治國、鍾茂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美惠、粟桂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魏清芳、王玉蓮、武慧鈴、戴素華、周美優、陳淑敏、陳為光、張昌隆、伍明華、麥素璉、曾乃寧、鄭玉英、吳嘉玲、陳淑芬、郭明彬、葉淑齡、郭璟瑋、李雪香、黎芳蘭、吳丁山、許寶珍、鄭俊文、李淑絹、曾嘉平、李月枝、郭靜雲、楊景伯、李國賢、郭雅禎、黃珮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志弘、沈素瑛、陳美鳳、高永芳、洪朝陽、張明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唐凱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央華、嚴淑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金榮、彭興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美滿、孫永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逸萍、戴念同、黃俊強、蕭淑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廷宏、黃文斐、周俊鑫、林芳菊、吳按在、林佑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怡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喜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余冠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輝煌、陳肇淇、王志昌、林文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藤本、康麗貞、凃淑珍、陳彩菁、蔡綉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美玲、莊春里、周進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進德、陳沂楠、蔡淑琴、駱明節、陳文煌、李龍芳、劉振昌、陳重光、魏秀枝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任命曾英哲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吳耀家、巫俊宏、張群幸、胡世和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任命施文賢、張家銘、戴朝東、張簡西國、楊照榮、陸宏榮、蔡世東、高鑽、蔡義、邵文能、林崑玉、彭明進、鍾文宏、孔裕山、徐志堂、邱棟樑、蘇建福、謝恢儒、余清風、王榮儀、林世彬、黃鴻昇、鄭元和、廖坤宗、曾銘忠、梁正華、廖妙華、呂自明為警正三階警察官,陳筆村、蔡忠順、尤志暉、黃長彬、林月琴、蕭瑞瓊、盧進欽、林志鴻、邱居祥、侯安宙、羅吉雄、黃信蒼、徐朝明、陳明堂、楊東龍、柯嘉恩、李鴻文、莊智仁、江村倍、許錦森、林耿良、嚴殷志、黃正哲、李文雄、張玉武、陳寬誌、陳坤清、張順良、李立民、蘇文國、侯安定、陳俊材為警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任命彭光政為新竹縣政府副縣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派郭學成為臺北巿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段英明為簡派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陳天順為福建省金門縣衛生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王健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梁福生、黃必定、駱志明、高保羅、黃美玉、顏伶如、張簡光弘、敖偉萍、吳鴻英、張秀春、易秀美、朱崇賢、劉建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燦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恩惠、鄭仲堯、王櫻惠、徐一南、蕭錦惠、林佳億、楊麗梅、邱文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秀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松長、陳彥伶、林萬貴、李雅萍、黃新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翁亞娜、歐陽雪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光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主惠、楊國銓、黃豐盛、蕭豫平、許素娥、陳美先、杜惠娟、吳斐立、劉哲良、史忠堂、陳美利、林明傳、柯彥全、秦家齊、吳雲瑞、黃漢誠、盧素雅、張鏡雯、洪惠敏、劉玉英、李春旺、許愛敏、詹淑英、吳福河、周依霖、周素珠、陳加欣、趙龍德、曾文鶴、林瓊珠、官秀美、楊心怡、黃錦盛、林松榆、曹祐誠、陳思仁、李宗福、林麗華、詹素鈴、葉桂華、洪椿婷、王如玉、朱淑靜、楊麗玉、陳麗圭、黃淑美、熊淑琪、許岫烟、王錦華、林憶芸、王振宇、朱陳淑慧、何姍靜、許瓊月、陳俊福、林雅芬、林美伶、劉靜燕、吳屏昌、鄭慧伶、劉蕙瑄、李宗任、廖育青、許珮如、孫凡茹、黃靖智、陳音言、林月熠、謝瓊瑩、陳智偉、宋冀寧、李弘、許雅枝、吳月香、王珏、盧珠蓮、王玫、張薰蕉、鄭秀英、吳雅惠、謝麗玲、莊珮瑋、陳玉芬、陳金德、呂文龍、林立曼、張淑燕、王天介、康秀月、薛雅云、李文全、黃耀國、謝怡秋、吳淑清、陳慧玲、林秀剪、張喜玲、廖松潮、陳李美麗、蔡春蘭、鄭進城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李松文、王宥娟、楊麗華、邱順達、彭冠智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中央研究院副院長曾志朗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右令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總統令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財政部部長並為行政院政務委員李庸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范振宗,已准辭職;行政院主計處主計長林全另有任用,均應予免職。
特任林全為財政部部長並為行政院政務委員,李金龍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右令均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