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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統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高行政效率,實施業務處理分層負責,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府業務處理分層負責,以秘書長、副秘書長為第一層,局、室、處主管為第二層,科長級為第三層。
秘書長,局、室、處主管,得各將其本層權責範圍內若干事項,分別授權副秘書長,局、室、處副主管或指定之人員負責處理。
三、各層負責處理業務項目之劃分,以業務處理分層負責區分表規定之,如附表。
四、各層負責人對本要點附表規定有權處理(包括代核代判)之事項,負行政及法律上之責任。
負責人請假、休假或出差,經奉指派代理人者,由代理人負其責任。
五、負責代核代判之事項,核判後,定期擇要表報直屬長官察閱,其情形特殊者,並應適時向長官口頭報告。
六、除各層負責人外,本府其他各級人員處理業務,仍依有關手冊之規定及其主管長官之指示負其責任。
七、分層負責區分表規定事項,應根據實際業務狀況,逐年檢討,必要時,酌予修正。
八、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
總統府第一局分層負責明細表 PDF
總統府第二局分層負責明細表 PDF
總統府第三局分層負責明細表 PDF
總統府機要室分層負責明細表 PDF
總統府侍衛室分層負責明細表 PDF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分層負責明細表 PDF
總統府人事處分層負責明細表 PDF
總統府會計處分層負責明細表 PDF
總統府政風處分層負責明細表 PDF
總統府參事室分層負責明細表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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