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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目錄: 01通用 > 05分層負責 > 修 總統府業務處理分層負責實施要點
修 總統府業務處理分層負責實施要點
民國 89 年 07 月 29 日
中華民國六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秘書長核定
中華民國八十年七月二十五日秘書長核定修正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月一日秘書長核定修正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十日秘書長核定修正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九日秘書長核定修正

  一、總統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高行政效率,實施業務處理分層負責,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府業務處理分層負責,以秘書長、副秘書長為第一層,局、室、處主管為第二層,科長級為第三層。

    秘書長,局、室、處主管,得各將其本層權責範圍內若干事項,分別授權副秘書長,局、室、處副主管或指定之人員負責處理。

  三、各層負責處理業務項目之劃分,以業務處理分層負責區分表規定之,如附表。

  四、各層負責人對本要點附表規定有權處理(包括代核代判)之事項,負行政及法律上之責任。

    負責人請假、休假或出差,經奉指派代理人者,由代理人負其責任。

  五、負責代核代判之事項,核判後,定期擇要表報直屬長官察閱,其情形特殊者,並應適時向長官口頭報告。

  六、除各層負責人外,本府其他各級人員處理業務,仍依有關手冊之規定及其主管長官之指示負其責任。

  七、分層負責區分表規定事項,應根據實際業務狀況,逐年檢討,必要時,酌予修正。

  八、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

 

總統府第一局分層負責明細表 PDF

總統府第二局分層負責明細表 PDF

總統府第三局分層負責明細表 PDF

總統府機要室分層負責明細表 PDF

總統府侍衛室分層負責明細表 PDF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分層負責明細表 PDF

總統府人事處分層負責明細表 PDF

總統府會計處分層負責明細表 PDF

總統府政風處分層負責明細表 PDF

總統府參事室分層負責明細表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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