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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第二十八次委員會議

公布日期:106年10月13日


會議發言內容

時間:106年10月13日(星期五)下午2時

地點:總統府5樓534會議室

主席:召集人陳副總統建仁     記錄:法務部王晶英、吳政達

出席:施委員俊吉(請假)、蔡委員烱燉、孫委員大川、王委員幼玲、李委員念祖、林委員子倫、孫委員友聯、孫委員迺翊、張委員文貞、陳委員永興(請假)、彭委員揚凱、黃默委員、黃委員俊杰、黃委員嵩立、楊委員芳婉、葉委員大華、劉委員梅君、藍委員佩嘉

列席:總統府劉副秘書長建忻、行政院羅政務委員秉成、行政院外交國防法務處譚處長宗保、行政院外交國防法務處陳參議永智、司法院刑事廳邱副廳長明弘、監察院人權保障委員會林執行秘書明輝、勞動部廖政務次長蕙芳、教育部蔡政務次長清華、內政部邱常務次長昌嶽、衛生福利部薛常務次長瑞元、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陳副署長素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戴副署長淑芬、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廖副司長崑富、勞動部保險司白副司長麗真、內政部移民署李組長臨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薛組長鑑忠、總統府第一局吳局長美紅、總統府公共事務室張主任文蘭、總統府公共事務室林副主任國忠、法務部陳政務次長明堂、法務部法制司呂司長文忠、法務部法制司陳副司長大偉、法務部檢察司陳主任檢察官玉萍、法務部檢察司古主任檢察官慧珍、法務部法制司周檢察官文祥

會議結論

壹、召集人陳副總統致詞:(略)

貳、確認第二十七次委員會議紀錄

決定:洽悉。

參、報告事項

一、議事組工作報告

(一)歷次會議決議(決定)辦理情形

決定:

1.歷次會議決議(決定)列管案件事涉「共通議題及其他公約小組」權責之項次3「有關《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法後可能造成之影響及《保護所有移工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國內法化之進度」(會議資料125-127頁)一案,請勞動部於下次會議更新辦理情形時,就委員所關切上開國際公約國內法化之進度及期程部分,具體詳列之。

2.各小組所擬之歷次會議決議(決定)列管案件之管考建議,均照案通過。

(二)報告「我國各核心人權公約撰提國家人權報告及辦理國際審查共通性作業規範(初稿)」

決定:

1.有關外交部如何強化「人權外交」一節,移請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討論,並研議具體作法。

2.「我國各核心人權公約撰提國家人權報告及辦理國際審查共通性作業規範(初稿)」,請議事組會後徵詢委員意見,研議更明確之規範,再次提會確認,通過後並由議事組函請9大核心人權公約之主辦單位,請其日後於撰提各該公約之國家報告及辦理其國家審查時,均依本共通性作業規範之規定辦理。

(三)本次會議委員及各小組提案情形

決定:洽悉。

二、內政部、衛福部、勞動部、教育部專案報告「有關無國籍孩童相關權利保障」

決定:

1.行政院設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有關無國籍孩童之基本權利保障分涉各部會權責,各該部會雖已規劃及執行相關保障措施,惟其落實情形仍有待行政院予以監督管考並隨時檢討,爰本案後續請行政院透過上開推動小組督導並強化相關部會的溝通協調,賡續列管各該部會之辦理情形,以維護無國籍孩童之權益。又各該部會對於本案所做的努力,亦應適時對外加強說明,政府資訊愈公開,外界以及網路上的錯誤訊息會少一點。

2.現行《國籍法》採血統主義為主,出生地為輔的原則,對於兒童之國籍無特別之規定,有無修正必要,請內政部參考委員意見研議之。

三、勞動部專案報告「身心障礙者勞工提前退休及其勞退、勞保等年金制度之改革」

決定:對於身心障礙者之權益保障,涉及整體社會福利、社會保險、職業重建及醫療保險等面向(如身心障礙者之老年生活照顧、就業保障及其老人年金等權益保障),本次專案報告內容,未能從身心障礙者之整體權益進行通盤檢視,容有不足,請衛福部主政負責統整,與勞動部及銓敘部分就業管部分,於第30次委員會議共同提出一份完整之書面資料,並進行專案報告。(註:第29次委員會議為加開之會議)

肆、討論事項

一、公政公約小組提案:為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第4項赦免權之規定,應儘速於《赦免法》中增訂請求赦免之要件、程序、審議方式等事項,且於總統依據修法後規定為赦免之准駁前,不予執行,以期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第4項赦免權之保障,請討論。

決議:請法務部參考委員之意見,就《赦免法》之修正進行研議,以使《赦免法》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第4項有關保障死刑犯具有請求赦免之權;又研議時應避免將請求赦免權與總統之赦免權混為一談,以免引起外界誤解。

二、共通議題及其他公約小組提案:為儘速設置符合巴黎原則之國家人權機關(National Human Rights Institution, NHRI),建請本委員會參考Noonan女士之評估建議,再次衡量設置於總統府與監察院兩案之優缺點以及各自所需之配合措施,請討論。

決議:本案請安排加開會議(第29次委員會議)續行討論。

三、經社文公約小組提案:為提升「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之落實及管考規劃」之成效,應使各場次審查會議機制更加明確,請討論。

決議:本案延至加開會議時再行討論。

伍、臨時動議

王委員幼玲提案:請總統府為總統及副總統專設手語翻譯人員,請討論。

決議:請公共事務室參採委員之建議、考慮其可行性,在總統及副總統出席之公開重要場合中,安排專業之手語翻譯人員,以維護聽障者權益。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