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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第二十四次委員會議

公布日期:105年11月11日


時間: 105年11月11日(星期五)下午3時

地點: 總統府3樓渭水廳

主席: 召集人陳副總統建仁              記錄:法務部高慧芬、張景維

出席: 柴副召集人松林、林委員錫耀、蔡委員烱燉、孫委員大川(請假)、王委員幼玲、李委員永然、李委員念祖、吳委員景芳(請假)、張委員文貞、張委員珏(請假)、彭委員淑華、黃委員俊杰、黃委員嵩立、黃委員默(請假)、黃委員鴻隆、葉委員大華、葉委員毓蘭、楊委員芳婉、廖委員元豪(請假)、蔡委員麗玲

列席: 總統府劉代理秘書長建忻、財政部莊政務次長翠雲、衛生福利部呂政務次長寶靜、退輔會李副主任委員文忠、內政部邱常務次長昌嶽、交通部范常務次長植谷、勞動部林常務次長三貴、文化部李常務次長連權、行政院性平處黃處長碧霞、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陳局長華玉、總統府第一局吳局長美紅、總統府公共事務室張主任文蘭、法務部陳政務次長明堂、法務部法制司呂司長文忠、法務部法制司周檢察官文祥

會議結論

一、報告事項:議事組工作報告

決定

(一) 洽悉。

(二) 不符合兩公約之法令檢討期間過長,請各部會訂出檢討時程及優先順序並定期報告。

二、討論事項

(一)葉委員毓蘭、李委員念祖、廖委員元豪、張委員珏、彭委員淑華提案:「我國現行外配境外面談制度有無侵害人民結婚權與團聚權」,續提請討論。

決議

1、 請外交部駐外館處繼續依照職權,針對特定國家的外籍配偶實施面談,並持續與各行政機關溝通協調,必要時請行政院林政務委員美珠協調,達到共識後,就改進的部分呈報行政院核定實施。

2、 有關東南亞籍配偶依親簽證拒件率之分析及理由,請外交部蒐集更完整的資料,以利未來研議改進措施之參考,維護國人與外配之權益。

(二)王委員幼玲、葉委員大華、黃委員默、張委員文貞、李委員念祖、廖委員元豪、葉委員毓蘭提案:「『無國籍移工孩童』就醫、就學、社會福利、入籍等基本人權事項,應該全面調查與檢視,並研擬具體處理措施」,續提請討論。

決議: 請行政院林政務委員萬億召集內政部、衛福部、勞動部、法務部及教育部等相關部會再深入研議,並提出具體措施。

(三)黃委員嵩立、葉委員毓蘭提案:「為保護東南亞移工之權利,請就《就業服務法52條》修法及《保護所有移工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國內法化提案進度,進行報告」,請討論。

決議: 請勞動部參酌委員所提意見持續瞭解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法後可能造成之影響。另外有關《保護所有移工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國內法化之問題,請勞動部於下一次會議再提出完整之研議。

(四)張委員文貞、黃委員嵩立、葉委員毓蘭提案:「檢討國有財產管理及國有土地活化利用的相關政策程序,是否有遵循經濟社會文化公約第11條及其第4號及第7號一般性意見有關適足居住權保障及強制驅逐應遵守之相關正當程序」,請討論。

決議: 請財政部採納各界建言,研修國有財產及土地相關之原則及要點,在完成法令研修之前,請財政部通知各主管機關特別注意保障占用人之權益及踐行相關正當的程序,包括公聽會等。本會將持續追蹤財政部後續修正情形。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