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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特展室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草案

公布日期:106年07月19日 號次:第7315 號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7月7日

發文字號:臺秘字第1060002132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三

主旨:預告訂定「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特展室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草案。[pdf]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特展室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草案,如附件,另登載於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th.gov.tw)「訊息專區」-「政府資訊公開」-「行政規章-法規命令」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總統府公報之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秘書室。

(二)地址:南投縣南投市光明一路254號。

(三)電話:(049)2316881分機113。

(四)電子郵件:w168@mail.th.gov.tw。

(五)聯絡人:王富斌

館 長 張鴻銘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