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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106年07月05日 號次:第7312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6年6月27日
 

任命戴斐敏為財政部關務署簡任第十職等技術監稽核,張淑娟為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組長,朱國華為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朱玉葉、黃蘭琇、邱仁杰、張䕒育、姜秀珠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武曉霞、蔡志明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葉信村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王鳳鶯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簡任第十職等秘書,卓宋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簡任第十職等視察,洪志達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許麗娟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黃素秋為國立空中大學簡任第十一職等中心主任,王玲玲為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林美如為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主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羅倩薇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一職等高級分析師,羅進明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喬台生、劉宗南為法務部調查局研究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委員,陳榮富、羅曉平、蒲長恩、黃義村、高家文為法務部調查局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馮素華為法務部調查局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委員,林玲蘭為法務部調查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萬家佛為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劉復興為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王仁越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邱鴻基為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簡任第十二職等典獄長,林淑芬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統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林俊秀為經濟部工業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謝戎峰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鄒宇新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執行秘書,鄭慶弘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郭耀程、洪信彰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林坤源為交通部觀光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蔡明玲為交通部觀光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林信任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交通部觀光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洪東濤為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張振乾為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李宸宇為交通部航港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侯美鈴為勞動部統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羅五湖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萬榮富為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楊德潤為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周登春為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

任命袁華興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科長,黃新達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黃世鈴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陳秀玫為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巫月春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所長,陳淑玲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張文興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盧柏州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張沛華為科技部人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蔡宜兼為國家發展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

任命黃錫和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許耕維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朱英祺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簡任第十職等隊長。

任命向為平為臺北榮民總醫院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曾貴惠為客家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李恆毅、張淑君、趙裕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簡任第十職等副研究員,陳治良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程永能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

任命楊秀惠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陸冠聖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一職等稽察兼副廳長,詹美玲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李香美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傅柔維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廳長,吳肇峰為審計部簡任第十職等稽察,李奕勳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廳長,邱意儒為審計部簡任第十職等審計,黃美蘭為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葉盈池為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處長。

任命康佑寧為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梁蒼淇為臺北市勞動檢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黃世昌為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熊勇智為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呂順安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鄭隆為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唐益滄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孫鍾興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陳淑芬為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許由興為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連昭榮為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謝振益為臺南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委員,王建雄為臺南市政府工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顏永坤為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廖常新為宜蘭縣政府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蔡榮光為新竹縣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長。

任命古明弘、潘志明為苗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黃智群為苗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陳詔慶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楊瑞美為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李永福為彰化縣消防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曹劍秋為臺東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陳玟祺為花蓮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洪怡芬為新竹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楊文榮為嘉義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林建宏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嘉義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賈鵬鴻為連江縣政府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袁儷芸、吳錞芳、鄒頤蓁、王淑華、崔家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惠芬、林逸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呈泰、張錦綢、廖朝聖、王國賓、吳添郎、王俊昇、劉武龍、邱獻世、曾喚民、江書楷、謝旭奇、陳文山、馮治平、洪坤旺、陳振和、梁錦通、何彥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一飛、劉莉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旻憲、陳汮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士敏、王育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盼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梁清美、陳瑋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佳慧、林俊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采蓉、黃雅惠、李易輯、簡妃萱、謝麗娜、徐名強、黃欣雅、游思遠、沈明宏、林正泰、曾紹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育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嘉龍、林芝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則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凌牧傑、葉倩妏、蘇偉祐、何瑞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建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聰佳、黃可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金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慶時、黃慧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育德、林長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江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唐建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胡家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淑芬、王麗珍、賴玉芬、吳仁心、林慶生、曾勝農、丁梅芬、陳春銘、葉子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彩芳、朱世璋、李爭春、沈宗興為法官,張明宏為候補法官。

任命陳建東、張則慧、丁于真、鄭世煌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林 全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6年6月27日
 

任命呂世明、張厚齊、林再本為警監四階警察官,王隆為警監一階警察官,陳木樹為警監三階警察官,陳檡文、李禎琨為警監二階警察官。

任命蔣又穎、莊昕洋、馬暘旻、鄭少雲、沈晏臣、吳亜倫、林義博、郭恒嘉、謝毅勳、林忠儀、鄭俊廷、周柏丞、朱家豪、陳明弘、林蔡富、盧俊良、傅培堯、黃國峻、蔡雅雯、陳麒鈞、吳禎原、顏宜平、張馨予、陳冠彰、陳毅樺、陳冠蓉、張育銓、陳乃熒、劉昱廷、陳羿霏、林豐立、蕭宥騫、劉奇豪、林盈均、葉育萍、劉依芯、陳鈺伶、吳信甫、沈宗毅、蘇哲毅、王庭甄、鄧博元、段詩琪、陳怡婷、張秀子、劉伊荏、蔣青儒、王人賢、黃彥凱、吳啟宏、鍾宛蓉、朱茂昇、陳盈志、林弋任、陳建竹、蘇瑋琮、王品能、林裕閔、吳俊諺、陳力豪、涂鎮堃、劉哲源、吳柏毅、莊緒岳、丁源興、陳勇毅、賴冠瑋、陳文昇、何信璋、黃梓鑫、蘇文亞、賴俊宇、邱晨昱、劉嘉泓、陳亮溦、陳乃僑、蘇日發、許承豪、侯銘權、劉正宗、李緯杰、鄭瑞峰、趙筠豪、戴焜峰、陳愷得、游文豪、林辰星、王俊隆、莊智添、簡至陽、邱俊傑、李雅婷、安宏斌、賴冠宏、郭瓊郁、陳琨翔、沈文字、王柏程、楊仁釗、張是婕、林家隆、黃正宏、張易勝、蔡禮任、蔡淑蓉、梁喬惟、張簡慶一、陳昀辰、蘇苑禎、張宏達、曾恕人、簡新瑋、林建豪、陶芳婷、周志政、林雅屏、呂明仲、薛朝允、黃永富、黃義文、吳秋賢、凃忠群、許仁豪、王文麟、吳峻逸、薛軒昂、王聖萱、黃明弘、革志遠、林志隆、陳東斌、林聖傑、陳漢儀、林建翰、鄧冠雄、黃品淳、顏東柏、林漙生、呂建龍、莊博涵、王裕勛、楊弘煜、楊建雄、陳宗麒、潘帥文、賴柏予、盧紹文、張明璽、翁進彥、賴昭儀、陳光立、林佳宏、鄭凱文、張曉萍、沈聖翔、黃國豪、潘萱、邱思芹、林國勛、黃澎南、涂志豪、陳紹舜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王宛琳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王翎雅、呂立丞、呂侑哲、毛茗瑋、林佑儒、蕭士偉、顏伯任、湯舜元、羅健源、劉剛志、黃霰瑩、蔡昌祐、蘇于翔、曾榮彬、黃孝桓、余旻達、蔡銘崇、陳宏政、朱奕翰、蘇士雄、梁育仁、楊博凡、林維哲、陳益標、陳思澔、蘇伯錡、張宇凡、沈振輝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張煥志、湯冠銘、許育挺、李信錫、呂承翰、林佳儂、李建緯、凃安鎮、劉忠諭、張捷愷、曾冠霖、林勇達、蔡世元、陳宥佐、鄭榮傑、趙國聖、葉正傑、黃富暘、楊宗憲、翁煜凱、郭俊佑、李孟晉、曾國銘、劉文曄、鍾志彬、謝玟曄、吳振榮、伍政宏、鍾賢民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方瑞峰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黃丁清、蔡文翔、周岳漢、蘇昰佳、王景信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葉世仁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曾國憲、呂俞男、詹能傑、蕭永慶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林 全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6年6月28日
 

特任童振源為駐泰國大使。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林 全

外交部部長 李大維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