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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人民或團體如欲向總統府申請國家賠償或提起訴願,可至本網站「總統府法令」單元,參考「國家賠償法」、「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訴願法」及「總統府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等規定,申請國家賠償或提起訴願。

聯絡單位:法規委員會

  • 訴願人、訴願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申請閱覽、抄錄、影印或攝影訴願卷宗內文書,係依據「總統府訴願案件閱卷作業要點」及「總統府及所屬機關訴願文書使用收費標準」辦理。
  • 閱覽卷宗申請人應於訴願會受理訴願案件後,備具申請書,逐案申請之;申請書應記載申請事項、申請人姓名、地址、電話號碼、與本案之關係、訴願人姓名、案由等事項。委任代理人閱卷者,應提出委任書。

聯絡單位:法規委員會

請至本網站「政府資訊公開」專欄查詢「預算、決算書」,即可查詢總統府預算及決算資料。

聯絡單位:主計處第三科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五及第七十七條規定,對於總統府之採購招標案件若有異議,應以申訴書載明申訴事項,於期限內向總統府採購招標承辦單位第三局提出異議。

聯絡單位:政風處第二科

  • 一般民眾只要符合總統題詞核發要點第五點且無第十五至第十七點所列情形,得申請總統、副總統壽字或壽詞。
  • 請於活動日期至少5日前(不含例假日)以線上申請(需上傳壽星身分證正、反兩面),或下載申請表(DOCODT)填妥後併同身分證影印本,傳真或郵寄至總統府(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辦理。

聯絡單位:第二局第一科

  • 總統致送的不是「輓聯」,而是橫式的「輓額」。國人遇有家屬去世,逝者年滿70歲以上,並符合總統題詞核發要點第六點且無第十五至第十七點所列情形者,得申請總統、副總統輓額。
  • 紙本輓額請於公祭日4天前,電子輓額則於公祭日3天前(皆不含例假日)提出線上申請(需上傳訃聞),或下載申請表(DOCODT)填妥後併同訃聞正本或影本,傳真或郵寄至總統府(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辦理。

聯絡單位:第二局第一科

  • 一般民眾家有下列喜事時,可依總統題詞核發要點第七點、第八點相關規定,申請總統、副總統賀電或題詞。
    •  國人文定、結婚、歸寧者得致送賀電。
    •  結婚五十週年以上可申請題詞,但同一總統任內不得重覆申請。
  • 請於活動日期至少5日前(不含例假日)申請,以線上申請(需上傳喜帖、已填妥之結婚書約等證明文件圖片檔),或選擇以下表單填妥後併同喜帖、已填妥之結婚書約等證明文件影本,傳真或郵寄本府(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辦理。
    •  甲式表單DOCODT(民法相關規定結婚者適用)
    •  乙式表單DOCODT(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結婚者適用)
  • 結婚週年題詞:請以線上申請(需上傳載有結婚記事之戶籍資料或相關證明文件),或下載申請表(DOCODT)填妥後併同前述證明文件影本,傳真或郵寄本府(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辦理。

聯絡單位:第二局第一科

依「總統府處理文武官員任免作業要點」第十一點之規定,請任後若被任命者更名時,得由當事人檢具銓敘部更名登記函及原任命令,由各機關彙送主管機關轉總統府申請換發。

聯絡單位:第一局第二科

任命令因故遺失,可依「總統府處理文武官員任免作業要點」第十一點之規定,由當事人敘明理由,經各機關造列請任名冊,以電子公文彙送主管機關轉總統府申請補發。

聯絡單位:第一局第二科

總統府可供查閱對象,限於向總統府政風處申報財產之公職人員,申請查閱相關規定如下:

  • 申請查閱者需為成年之中華民國國民。
  • 申請查閱應填具申請書,並附身分證明文件,經總統府政風處審核同意後,由申請人親自依所定時間、場所到場查閱。 

查閱資料應於指定場所為之,並僅得閱覽,及遵守總統府查閱須知規定,如有違反規定而涉及刑事責任者,將移送法辦。

聯絡單位:政風處第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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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