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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活動

副總統主持「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介紹記者會 盼順利獲立院同意
副總統主持「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介紹記者會」
中華民國105年09月01日

陳建仁副總統今(1)日上午在總統府主持「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介紹記者會」,介紹許宗力、蔡烱燉、許志雄、張瓊文、黃瑞明、詹森林及黃昭元等7位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並以許宗力為院長、蔡烱燉為副院長,期盼渠等皆能順利獲立法院同意出任相關職務,積極發揮職權功能。

副總統致詞內容為:

今天非常榮幸主持這個記者會,向我們國人介紹司法院正、副院長,還有5位大法官被提名人。

司法院現任大法官共有15位,其中賴浩敏院長、蘇永欽副院長,日前已向總統請辭獲准;另外在民國97年任命的黃茂榮、陳敏、葉百修、陳春生及陳新民等5位大法官也將在今(105)年10月31日任期屆滿。為了使國家憲政機關組織完整,充分發揮職權功能,並且持續推動司法改革,總統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決定提名許宗力先生為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蔡烱燉先生為大法官並為副院長,以及許志雄先生、張瓊文女士、黃瑞明先生、詹森林先生及黃昭元先生等5位為大法官。總統在上星期六正式接見被提名人,將持續咨請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我在此也向各位被提名人表達祝賀之意,期盼各位都能夠順利獲得立法院同意,來維護憲政秩序,保障人權及弱勢,為國家盡一份心力。

在正、副院長提名方面,有鑑於正、副院長的職務深繫維持憲政秩序、推動司法改革及領導司法行政等重要工作,因此總統在這次的人選考量過程當中相當謹慎,除了請教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委員的建議之外,也多方徵詢各界,包括法界人士還有公民團體的意見,最終決定提名許宗力先生、蔡烱燉先生(為司法院正、副院長)。

許宗力先生是國立臺灣大學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教授,曾任大法官。蔡烱燉先生為最高法院法官,曾任中華民國法官協會理事長。兩位的搭檔是學術與實務的堅強組合,未來透過兩位在司法院的努力,相信必定能夠結合學術界、實務界,以及社會的力量,共同推動人民殷切期望的司法改革。

有關5位大法官提名人的部分,總統則是依循往例,組成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並指派本人擔任小組召集人。審薦小組的職責是提供諮詢與建議,協助總統完成提名大法官的憲法職責。提名審薦小組成立後,我們秉持廣徵民意、擴大參與的精神,向各機關、20個法學團體及157所大專校院等社會各界廣徵優秀人才,很順利收到各界推薦或自薦的50位優秀人士。在兩個月的審薦作業過程當中,提名審薦小組秉持客觀公正的立場,以及審慎嚴謹的態度,一共舉行5次會議。首先就候選人產生方式、法定資格要件認定,以及審薦方式原則等,逐一討論以獲得共識。接著就針對候選人的推(自)薦書、自傳、主要著作等相關文件,詳加審閱,藉此瞭解候選人的主要學經歷、專長、優異事蹟及獲推(自)薦理由,並函請相關機關進行查核工作。

提名審薦小組充分審查個別候選人的法定資格、品德操守、專業表現、學識能力及風評素行等條件,並通盤考量全體大法官的專長領域、款別分布等重要事項之後,經過充分交換意見,達成共識,將13位候選人名單及相關審薦意見送交總統參考。隨後,總統也參考大法官會議未來的任務需要、候選人的個人理念,以及現有大法官各類別跟專長的衡平性之後,並參考審薦小組對於13位候選人的評價與查核,圈選了許志雄等5位為大法官。這5位大法官具有學者、律師及法官等不同專業背景,兼顧學術成就、司法實務經驗,並含括憲法、行政法及民法等專長,未來將可以順利滿足現任5位大法官卸任之後,大法官會議的專業需要。

審薦工作期間,小組委員針對司法院大法官行使職權需要,審慎衡酌,並對候選人所具備各項條件,權衡取捨,以遴薦優秀適任的大法官人選,親力親為,工作十分繁重。本人要在此代表蔡總統,對司法院翁前院長岳生、賴前院長英照、劉前大法官鐵錚、徐前大法官璧湖及范前秘書長光群這5位提名審薦小組委員的辛勞與用心,表達誠摯感謝之意。

隨後,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許宗力也闡述對司法改革的看法。許被提名人表示,司改國是會議的特色是不再把司改議題視為法律人專業的禁臠,而是回應人民的需求,從人民的角度思索當前諸多司法問題,以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許被提名人認為,要進行司法改革,首先應釐清司法公信力不彰的原因。再者,讓人民參與審判是可討論的改革方向,亦無違憲顧慮。而健全違憲審查制度,讓人民針對裁判違憲也可以聲請大法官解釋。此外,終審法院設大法庭,則可以重建統一法律見解的機制。

司法院副院長被提名人蔡烱燉則表示,司法內在的進步,跟不上國人的期待。希望未來可以對司法的人力物力提供適當投資,同時也盼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可以擬定出讓法院裁判真正達到「迅速而公正」境地的藥方,讓人民感受到全體法官的努力。
副總統也強調,這7位被提名人背景多元學驗俱佳,均為各該領域的優秀傑出人才,期盼能夠獲得立法院的同意支持,並且期望各位被提名人就任新職以後,能夠不負社會大眾的期望,努力維護憲政體制,保障人民權益,體現社會公義。

附件: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簡介

一、 司法院院長被提名人許宗力先生

現年60歲,現任國立臺灣大學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教授。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法律學研究所碩士、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

許先生自德國學成返國後,先後任教於輔仁大學及國立臺灣大學,並曾任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臺灣法學會理事長、司法院大法官。長期在大學講授及研究憲法、行政法、社會法、比較公法等,曾受委託主持或參與政府機關專案研究,研究成果有助於建置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制定行政程序法與行政罰法;曾參與大法官釋字第392號憲法法庭辯論,最後讓檢察官羈押權走入歷史,國民人身自由保障得以進一步提升;曾受聘擔任總統府政府改造委員會委員,參與研究行政機關法人化與設置獨立機關。92年因學術成就傑出及對法治建設與人權保障表現優異,獲提名並經立法院同意出任大法官,8年任期內總計參與做成124號解釋,提出39份協同及不同意見書,成果斐然。許先生專研憲法、行政法等公法學領域,學術地位崇高,富有釋憲經驗,對積極捍衛人權、維護憲政秩序貢獻卓著,並對當前全民關切的司法改革具有深刻體認,是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的優秀人選。


二、 司法院副院長被提名人蔡烱燉先生

現年63歲,現任最高法院法官。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學士、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博士。

蔡先生歷任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法官、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處長及苗栗地方法院、新竹地方法院院長,從事民事、刑事訴訟審判及司法行政相關工作,並曾任中華民國法官協會理事長。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處長任內,推動大法官會議議事程序電腦化、建構大法官專屬網站、在網站公開受理案件資訊等,提升大法官議事效率及資訊透明度。新竹地方法院院長任內,適逢發生「白玫瑰運動」,為回應民眾訴求及維護司法尊嚴,首度辦理全院法官評鑑,充分展現法官自省能力。長期積極參與中華民國法官協會相關事務,協助爭取該會成為國際法官協會會員,促進司法國際交流活動。在法官協會理事長任內,致力推動法官法完成立法,建立健全的法官制度,維護司法審判獨立,並確保人民接受公正審判的權利。蔡先生具豐富民事及刑事審判經驗,對於推動司法改革、實現司法為民理念,更是不遺餘力,是司法院大法官並為副院長的優秀人選。

三、 大法官被提名人許志雄先生

現年63歲,現任國立嘉義大學教育行政與政策研究所教授。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法律學研究所碩士。

許先生先後任教於淡江大學、國立臺灣大學、國立嘉義大學,並曾任臺灣法學會理事長。在學術方面,長期講授憲法、行政法等公法學課程,研究重點為人權、憲政體制、民主及憲法變動等,持續鑽研相關重大議題,經常於期刊學報發表論文,研究著作成果豐碩。在實務方面,曾代表學術界擔任88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籌備委員、出席代表,嗣後並獲司法院聘為司改結論執行監督委員;曾任行政院政務委員,負責法務、治安、憲政及人權等法案的審查及相關業務,並多次參與重大釋憲案的研議工作;94年獲選任務型國民大會代表暨主席團主席,實際參與我國憲政改革,均能積極貢獻所學,戮力發揮立憲主義的精神,追求人權保障及民主法治的落實。許先生憲法學術造詣深厚,政治實務歷練豐富,是司法院大法官的優秀人選。

四、 大法官被提名人張瓊文女士

現年61歲,現任司法院副秘書長、中華民國女法官協會理事長。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學士、法律研究所碩士。

張女士歷任地方法院、高等法院、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庭長,以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院長,並曾調任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副廳長,從事民事、行政訴訟審判及司法行政相關工作。在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副廳長任內,辦理《行政訴訟法》研修;曾協助行政法院組織法新制施行,參與成立高等行政法院籌備規劃;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庭長任內,就子女從母姓所受當時《民法》第1059條第1項但書的限制,認該規定有違反憲法上平等原則的疑義,而聲請大法官解釋,間接促使該條文的修正。在公共事務的參與方面,歷任中華民國女法官協會理事、常務理事、監事、顧問等,曾受推選為該協會代表之一,與現代婦女基金會共同研擬《家庭暴力防治法》,並推動完成立法程序。張女士對改造行政訴訟制度著有貢獻,具扎實的訴訟審判及司法行政歷練,是司法院大法官的優秀人選。

五、 大法官被提名人黃瑞明先生

現年60歲,現為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暨所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法律學研究所碩士。

黃先生執業律師達33年,承辦案件認真負責,法律專業素養精湛,深受法界肯定。主要處理民、刑事訴訟、國內外仲裁相關案件,曾擔任林山田教授「退報運動」被訴妨害名譽案辯護律師,並參與臺灣高鐵BOT等公共建設案的相關工作。在研究及教學方面,長年在大學講授「法律倫理與專業倫理」課程,並推動建立律師、法官倫理制度,現任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律倫理中心主任,致力於翻譯各國法律倫理經典書籍,免費提供大專校院教學使用。在司法改革方面,臺北律師公會理事長任內,推動刑事訴訟制度改採當事人進行主義;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任內,參與制定《法律扶助法》、《法官法》及《刑事妥速審判法》。黃先生具深厚的律師資歷,對於建立法律倫理與推動司法改革貢獻卓著,是司法院大法官的優秀人選。

六、 大法官被提名人詹森林先生

現年59歲,現任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法律學研究所碩士、德國法蘭克福大學法學博士。

詹先生自德國學成返國後,即任教於國立臺灣大學。在學術方面,研究及講授民法、消費者保護法、比較民法、德國民法等,教學及專書屢獲獎勵,經常受邀參與國際學術活動,在美、英、德、梵蒂岡、中國大陸相關大學擔任訪問教授等職務。在實務方面,參與研擬《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案,長期擔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委員、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委員,致力維護消費者權益;擔任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案覆審委員,提供弱勢者法律專業協助;另外也關注司法改革,獲推薦擔任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召集委員、法務部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委員,並曾擔任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詹先生專精民法、消費者保護法、比較民法的理論與實務,法學素養及關懷弱勢的表現均深受肯定,是司法院大法官的優秀人選。

七、 大法官被提名人黃昭元先生

現年53歲,現任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法學博士。

黃先生自美國學成返國後,即任教於國立臺灣大學,曾任法律學院副院長及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所長。在學術方面,主要是研究及講授憲法、比較憲法、國際公法、國際人權法、司法違憲審查等,治學嚴謹,著作豐富,並積極與國外大學進行訪問交流,經常在國際學術場合發表論文。在實務方面,曾擔任臺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委員、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及諮詢委員,參與政府有關區域漁業組織的國際談判,多次受邀擔任司法院釋憲案鑑定人,提出鑑定意見供大法官參考,均能秉持專業立場,充分貢獻所學。另外也關注民主人權、司法改革及社會正義等議題,長期參加民間專業及社運團體活動。黃先生專研憲法與國際公法,對憲法學理及釋憲實務著有貢獻,是司法院大法官的優秀人選。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710241546 & 201710241546.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