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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活動

總統府秘書長游錫堃拜會立法院王院長就監院人事同意案交換意見
中華民國94年03月23日

  針對第四屆監察委員同意權行使問題,總統府秘書長游錫堃今天下午四時特別前往立法院拜會院長王金平並交換意見。
  游秘書長與王院長晤談時表示,對於立法院認為第四屆監察委員同意權的行使「屆期不連續」的立場,從法律體系觀察,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三條係屬該法第二章有關「議案審議」的規定,規範的對象是議案,該法第七條並明確指出所稱議案的範圍為立法院依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所議決的議案;而有關監察委員同意權的行使,則應依該法第四章「同意權之行使」相關規定來處理,該章規定的憲法依據係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二項,由以上法律規定,可知監察委員同意權的行使不屬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三條所稱議案範圍,並無「屆期不連續」的問題。
  游秘書長進一步指出,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制度,總統與立法院的關係不等同於行政、立法兩院關係,尤其總統依照憲法規定,提名監察委員名單咨請立法院同意,攸關我國憲政能否順暢運作,此一情況也不等同於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之一般法案。
  游秘書長也表示,總統已於去年十二月二十日提名監察院正副院長及監察委員名單咨請立法院同意,迄今立法院都未加以審查;他強調,從法律見解來說,總統所提出的咨文至今仍然有效,無屆期不連續問題,他衷心希望王院長能提供協助,早日就該人事同意案作適當處理,以確保憲政運作之順暢。
  晤談中,王院長並同意將由立法院致函總統府,說明該院對監院人事同意案處理情形,希望能有助完成同意權的行使。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710241546 & 201710241546.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