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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活動

總統出席「民國104年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第一次會議
中華民國104年02月25日

  馬英九總統今(25)日上午出席在總統府所舉辦的「民國104年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第一次會議,並頒發聘書予所有小組委員。
  總統致詞時表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明定:「司法院設大法官15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且該條文亦對大法官的員額及任期做出規定,自民國92年起,大法官不分屆次,任期個別計算,屆滿時間不一,遇有大法官任期屆滿產生缺額,總統均須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提名大法官人選,並咨請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使卸任與新任大法官的任期能夠順利銜接。
  總統指出,司法院現任的15位大法官中,林錫堯、池啟明、蔡清遊及李震山等4位大法官係於民國96年任命,今(104)年9月30日將屆滿任期,因此,他必須針對這四個缺額進行提名。
  總統提到,大法官的職權除掌理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外,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總統強調,「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大法官係憲法最主要的守護力量,倘政府機關間針對權限分際與實際運作發生重大政治爭議問題時,將可發揮定紛止爭的作用。
  談及大法官被提名人的資格條件,總統表示,由於大法官的角色非常重要與特殊,因此,以往被提名人的資格條件及審核過程均備受各界關注。總統說,《司法院組織法》已於今年2月4日修正公布,其中,第4條就大法官法定資格要件即做出相當程度的修正,明定大法官需來自審判、檢察、律師、學術界,以及具有法學素養的政界人士,且任何一款資格的大法官,其人數不得超過總名額的三分之一。此次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亦將依據前揭原則進行選才,期廣納學術與實務界的優秀人才,進一步發揮大法官職權功能。
  總統也提到,他已於今年1月27日核定《民國104年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設置要點》,並敦請吳副總統擔任審薦小組召集人,期以公開、公平、公正的方式,提名適任的大法官人選。總統並希望立法院能於本(第7)會期完成大法官同意權的行使,使新任大法官能順利接任。
  隨後,總統頒發聘書予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委員,包括:吳敦義副總統、司法院前院長翁岳生、前大法官吳庚、王和雄、徐璧湖、國立臺灣大學教授劉宗榮及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前檢察長林玲玉等人,並請吳副總統擔任小組召集人,翁前院長為副召集人。總統府秘書長曾永權及副秘書長蕭旭岑也出席是項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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