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新聞與活動

總統就兩岸和平協議議題召開記者會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0日

  馬英九總統上午在總統府召開記者會,重申政府推動兩岸簽訂和平協議沒有設定任何時間表,且須具備三項重要前提,即「國家需要、民意支持與國會監督」,倘未來要推動「兩岸和平協議」,一定會先交付人民公投,公投未過,就不會推動簽署「兩岸和平協議」。
  副總統蕭萬長、行政院長吳敦義、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賴幸媛、新聞局長楊永明及外交部次長沈斯淳也出席是項記者會。
  總統於記者會談話內容如下:
  10月17日召開「黃金十年‧國家願景」最後一場主題為「和平兩岸」與「友善國際」的記者會。有關「和平兩岸」部分,我們提出一項很重要的理念,「在國內民意達成高度共識、兩岸累積足夠互信的前提下,秉持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國會監督的原則,通盤評估國內外情勢發展,審酌推動兩岸商簽和平協議,以維護兩岸永續和平。」提出後,反對黨做出許多不實指控,造成社會上的誤解,因此我要特別再度說明有關兩岸和平的構想,讓此一公共議題的討論回歸正軌。
  首先,我要強調,9月底我們舉行第一場「黃金十年」記者會時,就清楚地說明國家安全與社會和諧為一切施政的基礎,因此,我們要求四個確保:第一、確保中華民國主權的獨立與完整;第二、確保臺灣的安全與繁榮;第三、確保族群和諧與兩岸和平;第四、確保永續環境與公義社會。
  前三個確保都與今天的題目直接相關。民進黨蔡主席認為會犧牲臺灣主權,而我們在第一個確保即明確指出「維護中華民國主權的獨立與完整」,因此不會發生蔡主席所說的情況;第二,「四個確保」亦可讓蔡主席所提出來的四種危險完全沒有發生的可能。此外,蔡主席指稱兩岸一旦簽訂和平協議會改變臺海現狀,恰好相反的是,因為我們要在三個前提條件成熟後才會推動,亦即將兩岸和平互動的模式制度化、循序漸進;「先急後緩」、「先易後難」、「先經後政」,此原則沒有改變,而維護兩岸「不統、不獨、不武」現狀的政策也不會改變,因此,簽訂和平協議的目的即是鞏固「不統、不獨、不武」的現狀,此一現狀乃目前臺灣主流民意,陸委會歷次民意調查均顯示,超過八成民眾支持「不統、不獨、不武」的現狀。
  談到兩岸簽訂和平協議的三個重要前提:「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國會監督」,民意支持及國會監督的方式,當然不排除民意調查、立法院決議或公民投票,以上均為展現民意的方式。我們昨天發布的新聞也明白表示,倘未來要推動「兩岸和平協議」,一定會先交付人民公投,公投未過,就不會推動簽署「兩岸和平協議」;另外,倘若我們提的三項前提中有一項不具備,也不會簽署,這代表我們堅定、但審慎的態度。
  「黃金十年」的規劃中並未提及在十年內一定要簽,而是強調十年內我們不能迴避、必須面對此一問題,亦即促請大家思考此問題,故而,我們沒有設定任何時間表一定要在哪一年簽署,本人於兩次記者會都講得非常清楚。
  很遺憾的是,民進黨提出西藏與中國大陸簽署的「中共中央政府與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協議」,如此比喻實在是不倫不類,將臺灣比喻成西藏,真的是不知所云,因為這是中共以「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態度所簽的協議,而且使用「解放」二字,怎能做為我們與中國大陸簽署和平協議之比較呢?我認為這是一種嚴重自我矮化的行為,無視於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所以對蔡主席的說法,我完全不能接受,而且要勸告蔡主席,以後不要再提出這種自我矮化國格的說法。
  民進黨對我們與中國大陸洽簽和平協議提出質疑,可是蔡主席似乎忘記民國92年她擔任陸委會主委時,陳水扁總統曾提出兩岸之間要建立「和平穩定互動架構協議」,而這個協議中也強調和平的原則,要建立包括協商機制、對等互惠交往、建構政治關係,以及防止軍事衝突。8年前蔡主席推動這項工作,8年後卻批評我們這個看法,她又出現前後不一、反覆的情況。
  本人要強調,我們今天為使臺灣與大陸有一個永續的和平,提出在「三個前提」成熟之後,洽簽「兩岸和平協議」的作法,基本上為的是鞏固臺海永續的和平,這一點非常清楚。
  我們看到有心人士不斷扭曲,他們8年前提出來就是「愛臺灣」,我們提出來就要被扭曲,這不但不公平、也不合理。「黃金十年」是一個10年的架構,10年當中會出現很多情況,我們在規劃時,不能不妥為準備,一旦出現就必須面對。我再一次強調,我們這樣做是有前提的,前提沒有達成之前不會推動,因為「國家需要、民意支持與國會監督」是我們不變的原則,而維持兩岸「不統、不獨、不武」的現狀才真正是兩岸和平最好的保障。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710241546 & 201710241546.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