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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活動

副總統主持民國九十二年大法官被提名人介紹會
中華民國92年08月30日

  呂副總統秀蓮女士今天上午在總統府主持民國九十二年大法官被提名人介紹會,副總統強調,此次大法官提名審薦作業除兼顧各項法學專長領域外,對於被提名人背景也作均衡考量,而此次女性司法人才被提名人數也是歷屆最高,被提名人年齡也有年輕化趨勢,副總統並重申本次大法官提名審薦作業整體過程符合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所有被提名者之品德、學識、經驗及貢獻足為人所敬佩。
  副總統致詞時表示,總統為求提名作業之週延,於今年四月十四日核定成立「民國九十二年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設置要點」,除指派她擔任小組委員兼召集人外,並提示:「審薦大法官應本諸用人唯才、大公無私精神,以其品德、學識、經驗及貢獻為考量標準,絕對不作政治考量,唯鑑於以往女性大法官比例過低,為符合社會各界期待,本次女性大法官提名人數盼能超過歷屆人數」,審薦小組乃秉持公正超然、審慎負責的態度,展開提名審薦作業,並規定審薦小組成員不得推薦任何人選;此外,為力求政治中立,審薦小組製作的九十二年大法官候選人推(自)薦書亦未設定黨籍及省籍欄,因此審薦作業過程完全超越黨籍及省籍之考量。而所有現任政府官員亦一律不予提名,亦不歡迎任何關說。
  副總統指出,該小組經過預審、初審、複審二個月過程,產生的二十位候選人,兼顧學術與實務和國內外畢業之校別及留學國別,最大的特色是具有深厚、多元之專業法學素養,無論在公法、私法,國內法、國際法甚至人權、科技與環保等新興專業法案均已涵蓋。被提名人的年齡除司法院長翁岳生外,年齡分布在四十五歲至五十歲者二人,五十歲至六十歲者八人,六十歲至六十六歲者九人,而以年齡在六十歲以上者之任期四年為原則,希望能承先啟後、傳承創新。
  副總統強調,九十二年大法官審薦小組完全秉持客觀、超然立場,以公開及公正原則進行審薦。而立法院及各政黨均未推薦人選,亦高度展現朝野一致力求大法官應超出黨派之外,獨立行使職權的憲政期許。此外,本次提名女性有三人,亦為歷屆大法官提名女性人數之最。另被提名人法治斌教授於六月十八日不幸病逝,為補足法教授所遺缺額,提供新制大法官會議運作之良好契機,總統乃於八月十五日就提名審薦小組先前所呈報之建議名單中,核擇提名現任大法官謝在全先生,並於八月二十日咨請立法院同意。
  副總統隨後並邀請十五位大法官被提名人逐一自我介紹,讓國人了解此次大法官被提名人所學、背景及專長領域。
  副總統最後並再次對立法院及各政黨未推薦任何人選,充分尊重司法獨立精神,表達最高的敬意與謝意,她也籲請立法院秉持為國舉才的精神,行使同意權。(E)
  ※大法官被提名人簡歷
  一、翁岳生先生(並為院長)
現年七十一歲,係現任司法院院長。出身農家,精心苦學,畢業於台灣大學法律系,並獲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學位。長期致力於憲法及行政法研究,學有專精,任教於臺灣大學法律系所三十多年以來,作育英才無數。自民國六十一年七月起歷任第三屆至第六屆大法官,見證我國三十年釋憲史,對提昇大法官會議釋憲之功能,推動大法官會議發揮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之作用不遺餘力。民國八十八年擔任司法院院長以來,更以「司法為民」之理念,從事司法改革工作,為建設我國為現代法治國家而努力。
  二、城仲模先生(並為副院長)
現年六十四歲,現任司法院副院長。畢業於東吳大學法律系,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碩士、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美國威斯康辛大學法學院研究並執教於Carroll College,深具國際視野。對行政法、憲法及法哲學有專精之研究。先後任教於政戰學校及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所,並曾任台灣省政府委員、考試委員、第六屆大法官及法務部部長等政府職務,可謂理論與實務兼具。於法務部長任內積極落實民主法治思想,順利推動「行政程序法」及「行政執行法」之制(修)法工作,使我國行政法制邁向新的紀元。自擔任司法院副院長以來,盡心輔弼司法工作,積極推動司法改革,致力保障人民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三、王和雄先生
現年六十一歲,為現任(第六屆)大法官。係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並赴日本東京大學從事公法學研究。曾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推事、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法務部參事、法務部主任秘書等職務,實務經驗非常豐富。於任職法務部參事期間,參與行政院法案審查與立法院法案審議工作,並草擬「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草案」,為兩岸發展之法制化奠立基礎。自八十三年擔任大法官職務,九年以來常以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維護與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為念,致力推動我國憲政發展。
  四、余雪明先生
現年六十四歲,現任臺灣大學法律系教授。畢業於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並獲美國柏克萊加州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專長為財經法學,尤其對證券交易法、公司法、銀行法、信託法、退休基金法及國際金融法等有專精之研究。曾任馬尼拉亞洲開發銀行法律顧問、中國輸出入銀行副總經理等職務共二十餘年,財經實務界資歷豐富。於八十年回臺灣大學任教,教學及研究均著重學術與實務之融合,而且著述豐富,陸續出版多本財經法專書並發表期刊論文三十篇。
  五、林永謀先生
現年六十四歲,為現任(第六屆)大法官。畢業於臺灣大學法律系,曾任檢察官、推事兼庭長、最高法院法官、最高法院刑事庭庭長等職務,從事刑事審判實務多年,期間並於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講授刑事訴訟法暨刑事審判實務之課程,對刑事訴訟法有專精獨到的研究。自八十三年擔任大法官以來,致力於從訴訟制度上建立一套中立、客觀的法官審查機制,以確保被告不受人權侵犯,落實憲法保障人權的理念。此外,更一再鼓勵最高法院法官宜開闊視野,多用憲法觀點審判,不要毫無批判的接受通說,促使最高法院檢討不合時宜判例,並通過具保障人權及進步意義的新判例。
  六、曾有田先生
現年六十二歲,現任臺灣高等法院院長。畢業於臺灣大學法律系,並獲美國南美以美大學法學碩士學位。曾任第一審檢察官、第二審檢察長、最高法院法官、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所長、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所長等職務,刑事審判實務經驗豐富,無論對刑事實體法或刑事程序法都有專精之研究。於最高法院法官、庭長任內,所做判決不僅關注憲法訴訟基本權,對於基本權所衍生的權利也十分重視,常將憲法人權保障精義融入判決要旨中。轉任高等法院院長後,所關心的仍是如何推動在訴訟程序上保障人權。
  七、楊仁壽先生
現年六十一歲,現任司法院秘書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民國五十三年高等考試司法官及格,司法官訓練所第七期結業。歷任一審、二審、三審法官、司法院廳長、副秘書長等職。曾當選中華民國青商總會第十七屆十大傑出青年。對民事法律之解釋及適用,鑽研頗勤,尤以在海商法有關領域,諸如海上貨物運送、載貨證券、傭船契約、共同海損及海上保險等,用力更深,並有專著發表。可謂審判、理論兼備,自成完備的海商法體系及法學方法論。近年襄助司法院翁院長推動司法改革,對於司法政策的研究、擬定、執行、檢討與修訂,盡心盡力。
  八、廖義男先生
現年六十一歲,現任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專長為行政法總論、土地法規、公平交易法及消費者保護法等,對國家賠償法、行政程序法、以及審議中之行政罰法草案亦素有研究心得。曾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法律學系系主任、法律學研究所所長。在德國進修時曾鑽研公平法,是國內公平交易法草擬階段的重要成員,民國八十一年行政院公平會初成立時,曾擔任副主委一職,在法學界素有「公平法之父」的美譽,也是國內公平交易法的先驅。
  九、林子儀先生
現年四十九歲,現任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為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碩士,美國康乃爾大學法學碩士、博士,教學與研究的主要專長在憲法學領域,包括憲法理論、憲法解釋、基本權利、政府組織、與司法違憲審查制度等重要憲法議題。由於對言論自由、新聞自由、與隱私權的研究尤有興趣及心得,因此也從保護個人資訊的角度切入,投入資訊法、生物科技法的研究與教學。在資訊隱私權、科技與法律的研究方法、科技政策、科技管制機制等議題,均有心得。曾任澄社社長、台灣法學會理事長、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第一屆至第三屆董事、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系主任、總統府跨黨派小組委員、總統府科技諮詢委員會委員。多年來從學理本身提倡改革,對政治與司法體制的關注、社會變動與法律適用頗為用心,是認真型學者。
  十、徐璧湖女士
現年五十五歲,現任最高法院法官。為國立台灣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學士、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碩士,六十年推事檢察官特考及格,投身第一、二、三審審判工作近三十年。從事刑事偵查、民、刑事審判工作,尤專精於民事法及民事訴訟法,並講授智慧財產權法幾達二十年。長期埋首案卷,研究案情,撰擬裁判書類至為用心,法學涵養深厚,戮力吸取新知,能與時俱進,融會法學理論及司法實務經驗。另於仿冒商標、商標權之移轉、電腦程式之著作權保護等問題均有專門著作。參與國際女法官協會,並自九十一年二月起榮任會員委員會主席,提昇我國法官之國際地位。熱心公共事務與公益活動,處事能力並為各界所肯定。曾膺選為全國第十屆十大傑出女青年,九十一年優良法官。
  十一、許玉秀女士
現年四十七歲,現職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許教授於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取得碩士學位之後,隨即獲得德國教育部獎學金,留學德國佛萊堡大學,於民國七十五年一月取得刑事法學博士學位返國,先後任教於私立東海大學及其母校國立政治大學,致力於刑事法教學及研究工作至今,其間於一九九○年獲得美國傅爾伯萊特獎學金,一九九四年獲得德國宏博基金會獎學金。為了鼓勵學生創作,民國八十一年創辦「政治大學法律系刑法學師生作品發表會」,至今已經持續十二年,更於民國八十六年成立「春風煦日論壇」,贊助出版優秀的學位論文,以鼓勵年輕學子致力研究工作,提昇研究水準。並曾擔任國際刑法學會中華民國分會籌備委員會秘書長及第一和第二任執行秘書,積極拓展我國刑法學之國際學術空間,包括今年十月中旬的台德二○○三刑法學研討會,至今已籌備過四場刑法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許教授長年鑽研刑法基礎理論及方法論,犯罪階層理論、故意理論、客觀歸責理論、不作為犯理論、共犯理論、妨害投票罪和性犯罪等領域皆為其專精領域。其在刑法學的研究成果普獲肯定。
  十二、許宗力先生
現年四十七歲,現任職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兼法律學院院長。係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專攻憲法與行政法研究。許教授學成返回母校任教已歷十七年,期間致力研究著述,成果豐碩,完成「社會立法的憲法界限」、「法與國家權力」及「憲法與法治國行政」等專書。現並擔任台灣法學會理書長,參與重要法學活動,及總統府改造委員會委員,為政府改造工作提供建言。許教授認為公法研究發達與否,可以測試一國民主法治發展的程度。多年來致力於研究憲法與行政法,見證台灣民主進步的發展歷程,並以維護民主憲政體制,使我們的民主與法治更臻鞏固與深化為職志。
  十三、彭鳳至女士
現年五十三歲,現任最高行政法院法官。為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曾任司法院參事、行政法院評事。辦理大法官解釋資料蒐集與整理工作期間,見證第四屆、第五屆大法官行使職權精闢的法理與事理分析;從事行政訴訟業務十餘年,富於行政法實務經驗;對於行政訴訟制度及德國行政訴訟制度與訴訟實務方面著有專書。並於民國九十年膺選司法院優良法官。彭女士自民國八十二年十月起,參加「行政訴訟法修正草案判決文書格式研擬小組」,開始參與新制行政訴訟制度的籌備工作。其間並於八十六年赴德國考察行政訴訟制度及訴訟實務,對於新制行政訴訟制度實施,多所貢獻。
  十四、賴英照先生
現年五十七歲,現任司法院第六屆大法官。為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碩士、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法學博士,專長財經法領域,舉凡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均有獨到研究。歷任財政部政務次長、台灣省財政廳長、台灣省副省長、司法院大法官、行政院副院長等政府要職,政府經歷完整。賴大法官一生勤奮好學,在困難的環境中力爭上游,取得優異的學位。最近完成立法的重要財經法案,包括企業併購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及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等,都是賴大法官在行政院副院長任內大力推動,對於改善投資環境,著有貢獻。目前以其財經法學長才繼續奉獻國家,為朝野各界所肯定。
  十五、謝在全先生
現年五十九歲,現任司法院第六屆大法官。為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美國南美以美大學法學碩士、全國性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司法官考試及格,專長民法、物權法。擔任法官歷經第一、二、三審,嫻熟民事審判實務,更將民法物權理論研究與審判實務之心得,撰成民法物權論上、下各一冊(現已修訂為三冊,上、中冊已出版,下冊即將付梓),現已為國內研究民法物權之重要參考典籍。謝大法官歷任各審級法官、司法院民事廳廳長、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所長,民法實務與理論兼備,在第六屆大法官中,學養與貢獻有目共睹。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710241546 & 201710241546.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