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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活動

總統出席「2014法律扶助國際論壇」開幕式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5日

  馬英九總統今(25)日上午前往臺北福華國際文教會館出席「2014法律扶助國際論壇」開幕式,除肯定「法律扶助基金會」推動各項法律扶助工作之貢獻,並說明政府保障人權之努力與成果。
  總統致詞時首先代表政府歡迎來自15個國家的法律扶助機構代表及專家學者來臺與會。總統表示,受到全球化的影響,國際間交往頻繁,因此跨國合作日趨重要,例如去年我與菲律賓發生「廣大興28號」漁船案,我國漁民不幸遭槍擊死亡,此案件刑事部分尚在菲國訴訟,需要雙方司法互助與合作。而「法律扶助基金會」在2009年舉辦「第2屆法律扶助國際論壇」時,即開始討論國際合作的作法與觀念,亦顯示跨國法律扶助合作已成必然的發展方向。
  總統說,我國早在40年前即開始推動法律扶助的工作,至2004年正式訂定《法律扶助法》,並於同年4月成立「法律扶助基金會」,由政府提供預算,協助需要法律扶助的民眾。過去10餘年間歷經卡債風暴與金融海嘯所引起的經濟衰退,造成社會極大的衝擊,而該基金會適時協助弱勢民眾,至今累計已提供超過72萬人次的法律服務。該基金會也因應時事需要開辦各項專案,包括2008年推動「消費者債務清理法律扶助專案」、2009年辦理「擴大法律諮詢專案」及2012年開辦「原住民檢警偵訊律師陪同專案」等,上述各項專案均有助於落實我國憲法保障人民的訴訟權,以及西方社會的「律師協助權」( right to the counsel),殊值肯定。
  總統進一步說明,美國有本著名的暢銷書《基甸的號角》(Gideon’s Trumpet),內容是關於1963年一位佛羅里達州州立監獄的受刑人基甸,認為自己在法庭沒有受到公平的審判,於是投書要求由聯邦最高法院指派免費律師為其辯護,後來經由大法官解釋,基甸獲得該項權利,該案也成為美國司法史上的重要判例,不僅使貧苦弱勢民眾的訴訟權利獲得保障,更進一步影響全世界的國家將「律師協助權」納入基本人權。
  總統也提到,我國憲法與《刑事訴訟法》均提及被告接受律師協助的權利,但直至60年代我與美國簽定《美軍在華地位協定》時,美方要求擁有偵查及辯護權,才讓我國隨之因應調整,並逐步建立完整的強制辯護制度。
  談及我國推動人權保障之努力,總統表示, 2009年我國立法院審議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兩項聯合國人權公約,他以總統身分批准此兩公約,並送至聯合國秘書處存放,然而我國因於1971年失去聯合國代表權,未獲接受,但政府已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將其變成國內法的一部分。此外,於2011年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彰顯我國積極保障人權之決心。
  總統指出,政府依兩公約規定,於2012年提出第一部《國家人權報告書》,並邀請10位國際人權專家來臺審查,同時邀請國內人權團體共同參與,對我政府的人權保障工作提出批評與改進之道,此舉亦獲得來臺專家之高度肯定;同時,針對渠等提出的81項建議,亦進行必要的改革措施。未來政府會持續努力,貫徹各項人權保障工作,以增進人民福祉。
  包括司法院長賴浩敏、「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林春榮及總統府副秘書長熊光華等均出席是項活動。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710241546 & 201710241546.cs